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7-11-01 15:57:43   [        ]     
文号 宜政发[2017]122号
制发机关 港澳台宝典大全
成文日期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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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事关教育公平基础,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人口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义务教育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省定办学标准,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和群众教育需求,统筹考虑教育的可容量和提前量,加快修订编制全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将规划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全市教育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开展专项督导。突出加强主城区、环科园、开发区、丁蜀镇、新庄街道等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规划布局,努力突破瓶颈制约。依法落实城镇开发小区同步规划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对老城区未达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规划优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对受生源及师资条件制约的农村地区,探索组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严禁未征得教育部门同意随意变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建设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或擅自将教育储备用地改作他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各镇园(街道)、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预留用地时要征求教育部门意见,保证满足区域内规划布局的学校在建设时具有满足省定办学标准的用地需求。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严格对预留教育用地的安全评估,不得将环境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闲置校园校舍(含前期布局调整后腾出的教育资源)要确保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各镇园(街道))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确保满足入学需求。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包括运动场地建设等,均要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

4、办好必要的村小(办班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镇(园区、街道),在系统梳理、科学论证基础上,研究确定确需保留的村小(办班点)名单和建设序时进度,并制定落实加强村小(办班点)内涵发展策略措施,确保保留的村小(办班点)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全面核查情况,结合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规划,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对新建学校,一律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不符合省定标准的学校,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快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工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制度,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市建设局)

6、推动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对照省定办学标准,通过扩大增量、合理分流等措施,着力消除现有大规模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班级人数,推动实现标准班额办学。到2018年,实现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力争90%以上的小学办学规模控制在8轨以内、90%以上的初中办学规模控制在12轨以内,所有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所有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7、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培养提升中小学生品格和能力。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贯穿于课程建设、学科教学、文化育人中,渗透到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中,让学生在自主参与的体验感悟中接受教育、养成自觉,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深化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积淀特色文化,提升文化育人层次和水平。拓展社会实践基地,建立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挖掘认定一批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提升校外实践基地的功能和质量。加强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加强国防、科技、环保、防艾禁毒等各类专题教育,将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园林局、市科协)

8、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扎实推进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学校课程建设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自主开发,打造学生喜爱的精品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少年宫、学生社团、课程基地、实践基地等平台载体,推动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努力提升和展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认真培育无锡、宜兴两级新优质学校,扎实推进学科教研基地建设。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着力加强主动参与式课堂实践研究,进一步健全低负高效的课堂教学机制。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创新,探索推进分层教学实践,改进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按要求开齐上足教好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教育资源。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方式,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认真组织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美育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的科技艺术等文化资源,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和方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提升学生审美素养。深入开展体育、艺术类特色学校创建,认真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推动实现“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

10、加强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工作。积极参与省、无锡市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健全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以大带小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城乡校际结对帮扶,全面深化教育共同体建设,大力加强区域教育教学协作联盟建设,积极推进城乡集团化办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加大农村师资扶持力度,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

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顺应“互联网+教育”潮流,以《宜兴市“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为引领,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着力打造智慧教育。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构建智慧教育网络,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探索智慧教育新模式,构建“智慧课堂”,加强智慧校园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智慧管理,推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力助推教育教学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镇园(街道))

四、构建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生态

12、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有空余学位时,坚持以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执行省“五严”规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无锡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统筹控制学生作业量、在校作息时间、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不公开成绩,不对学生排名。加大学校办学行为督查力度,推动实现“低负高效”。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市委、市妇联)

14、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法》,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全面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教育机构关联。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联合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全面查处教育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常态化监管,不断规范和净化教育培训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

15、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保障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保证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价局)

16、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体系,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举办特殊教育3年学前班和高中教育班,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依托特殊教育学校与专业康复机构联合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整合多方资源,配备康复专业人员,指导全市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启动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以培养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人际交往、劳动就业能力为目标,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全面推行专业的个性化教育。大力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举行交流活动制度,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中小学质量管理范畴。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机构可纳入特殊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市残联)

五、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7、稳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统筹的动态管理。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编办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按各学段岗位总量对相同学段内学校统筹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各校根据教育部门编制的岗位设置方案,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竞聘上岗以校内竞聘为主,跨校竞聘为辅。研究制定年度落聘教师处置办法,建立教师资源库,探索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按学段统一招聘机制,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编办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财政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全市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育部门按核定的各校教职工数将绩效工资总额下达到学校。优化教师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根据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建立由学校、教师、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综合考核体系,加快建立教师工作量数字化考核办法。探索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我市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折算,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增加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结合国家、省乡镇工作补贴相关规定,稳步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办法,并向偏远地区、艰苦地区倾斜,并适当提高村小(办班点)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各镇(园区、街道)可设立教育奖励基金,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奖励师德高尚、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9、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新教师招录力度,完善补充机制,实行按教师自然减员数结合实际需求补充招录新增教师。优先统筹配置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尤其是音体美教师,实行新教师配备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度,严格新教师、骨干教师农村服务期制度。做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全面加强定向培养师范生跟踪管理。健全教师在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流动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教师轮岗支教,尝试开展教育共同体、教育教学联盟、城乡教育集团内组团支教,每年向社会公示教师交流轮岗情况,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确保专任教师流动率不低于符合流动条件的专任教师总数的15%。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教师,在评聘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时,近5年来至少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城区学校新任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校级领导任(挂)职经历。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方便,对支教考核合格的教师,支教期间按现行政策享受同类乡村学校教师待遇,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镇园(街道))

20、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大力加强市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2018年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以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为引领,依托市教师发展中心,完善市校两级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对在职进修教育专业并获得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给予学费总额2/3的财政经费补助。推进宜兴市教师发展示范校评创工作,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大新教师培训力度,强化新教师达标考核。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健全骨干教师遴选培养机制,加强各级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推进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建设,充分发挥骨干名师带培青年教师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切实加大高层次教育名师名家引进力度,不断壮大我市骨干名师队伍。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校长培训体系,加大校长培养力度,加强校长高级研修培训与能力提升培训,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根据无锡市部署安排,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注重师风建设,坚持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教书育人标兵”和“美丽乡村教师”等优秀教师,大力表彰宣传师德高尚典型。强化师德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严明教师从教规范,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在职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常态化开展教师失德行为督查整治工作,加大惩戒力度,规范从教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其周边综合治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市镇两级按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及安保防护器械,切实保障保安待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将校园技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技防城”建设范畴,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技防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做好保安政审、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加强护学岗建设,安排民警在上下学时段值勤保卫。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综治、卫生、市场监管、城管、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突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健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将学校门口和周边作为重点,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责任单位:各镇园(街道)、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

23、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校车安全工程,扩大接送范围,加强道路改造,优化接送线路,力争到2018年,符合校车接送条件的所有乡镇、100 %的符合接送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90 %以上的符合接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实行上下学校车接送;切实加强校车运行管理,改善校车道路通行条件,加强校车运行线路巡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成立城区中小学生公交专线管理委员会,逐年妥善推进城区中小学生上下学公交专线接送工作,尽可能满足城区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需求。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违法运载学生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园(街道)、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

24、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成立宜兴市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治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任务,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中小学生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配备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专兼职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校园欺凌人防、技防、物防建设,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联系,重视学生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积极开展好“四帮一”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实施追踪辅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七、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25、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优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资金,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稳步增长。按高于省定标准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确保逐步达到苏南平均水平。适当提高农村小规模学校、薄弱学校公用经费保底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普通同级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政府委托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参照同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全市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决策机制、使用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园(街道)、市教育局)

26、落实完善教育经费奖补机制。发挥市级统筹协调作用,上级综合奖补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教育,专款专项,不得挪作他用。强化对经济薄弱区域的支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学校投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园(街道)、市教育局)

27、完善财政保障投入督查机制。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落到实处。重点督查教育法规定的“三增长一提高”情况、财政预算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落实到位情况、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安排到位情况、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使用情况、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安排使用情况、教育费附加及相关税费按新政策足额征收和拨付使用到位情况、土地出让收益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八、加强组织领导

28、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规划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并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要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义务教育纳入区域发展规划,根据意见目标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市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意见目标任务,认真梳理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优化策略措施,全面明确每一项目标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时序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建立义务教育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督导检查,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和限期整改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矛盾问题突出的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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