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时间:2017-11-01 15:50:2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120号
制发机关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1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7年912

全市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结合全省“263”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263”专项行动等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治理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偷盗资源、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破坏交通、污染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网格化、制度化、长效化监管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20179月中旬)。市政府成立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镇(园区、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自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等)。

2、全面排查(20179月中旬)。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镇(园区、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企业数量、地址、负责人等详细信息,认真填写《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排查表》,并于920日前将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排查情况分别报市经信委、建设局。

3、从严整治(20179月中旬至10月底)。各镇(园区、街道)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整治:对于证照齐全及审批手续完备的企业,加强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监管,严查私挖乱采、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运输、私建码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证无照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依法整治关停或拆除设备。

4、检查总结(201711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对实施关停的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联合督查。同时,各镇(园区、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构建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落到实处。

四、职责分工

1、各镇(园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期整治到位。特别是对于非法经营企业,要认真制订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设备或关停整治,并妥善落实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对已经关停或拆除设备的企业要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反弹,及时处置。

2、市经信委:轧石企业整治办公室下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总体协调全市轧石企业整治工作的推进,督促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部门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牵头研究建立轧石企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回潮。

3、市建设局: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办公室下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总体协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的推进,督促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部门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牵头研究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回潮。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总体协调矿产品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的推进。对矿产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超限、抛冒滴漏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合法码头开展动态巡查,严查偷下轧石原料、成品石子等行为。

5、市环保局:负责对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经过审批的企业,严格监测其粉尘、噪音等指标,存在超标的进行依法查处并责成限期整改。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属地拆除非法经营企业的违章建筑,拆除未经审批的非法码头所涉及的违章建筑物,同时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企业的违规违法经营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查封、扣押没收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对矿产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加强监管,查处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处理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矿山宕口开采,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越层开采等行为。加强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用地监管,从严处罚违法用地行为。依据矿山发包相关承诺要求,加强对有证矿山开采企业矿石去向的监管,防止违规流向其他企业。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关停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企业进行取缔,对有证有照企业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10、市公用事业局、供电公司:按照整治工作需要,负责对被关停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11、市国税局、宜兴地税局:负责对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

12、市监察局:负责对属地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对整治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

13、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反面典型曝光,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专项整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宜兴市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各地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排查表(略)

3、各地轧石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