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122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4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0号)、《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锡安[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规范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为原则,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主管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强化规范管理、打非治违、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提升瓶装燃气安全管理成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瓶装燃气企业经营行为
1、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气瓶管理规定。全面推行钢瓶“一瓶一码”信息化管理和实行“瓶户对应”的“实名制”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的配置数量全面完成自有钢瓶的登记,并将钢瓶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化平台,锁定平台内的用户,做到钢瓶、用户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局)
2、严禁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严禁为非本企业所属供应站充装钢瓶,严禁供应站销售非本企业充装的钢瓶,严禁供应站向未签订供气和安全协议的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局)
3、加大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力度。要加强储配站、供应点的日常管理,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4、全面排查和依法打击瓶装燃气的非法经营户、非法充装点,特别是利用小区住宅、车库等场所进行非法储存、充装的,以及利用小区公共场所(楼道、通道等)大量存放的,从严查处并坚决取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园区、街道,市公用事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5、大力整顿瓶装燃气配送市场秩序,强化卡口定点检查、道路动态巡查等举措,从严查处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及擅自从事燃气配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
6、建立瓶装燃气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有奖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排查安全隐患,推动燃气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安监局,各镇、园区、街道)
(三)加强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管理
7、大力引导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企业,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专用器具,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公用事业局、安监局)
8、加强对餐饮企业特别是火锅店、烧烤店(摊)、小吃店等经营单位的动态巡查,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机制,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的主体责任。发现使用报废、超期、不合格的钢瓶或者不按规定存放备用钢瓶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公用事业局、安监局)
9、加大力度引导处于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仍在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企业实现用气管道化,推动宜兴港华燃气公司制订优惠政策加快“瓶改管”,从源头上减少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用事业局,各镇、园区、街道,宜兴港华)
三、保障措施
10、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安监局、公用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商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用事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进度通报、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1、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园区、街道要对辖区内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负总责,组建班子、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全面摸清风险隐患,迅速组织专项整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市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要求,坚持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确保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见实效、有长效。
12、强化督查考核。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将纳入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实行覆盖“预防、监管、整改”的全过程督查。市监察局要加强对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