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7]149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18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宜兴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7号)、《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江苏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6]9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锡政办法[2016]248号)要求,全面推进宜兴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促进生态绿色发展,特制定《宜兴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试行)如下。
一、概述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5.12.31;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43号),2016.4.19;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2015.8.2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2016.4.1;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2016]976号),2016.8.31;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2004.6.18;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015.12.28;
《无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6]62号。
2、标准、规范及相关资料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太湖流域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9.7)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宜兴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船舶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
二、港口、码头、船舶发展情况
(一)港口码头发展
宜兴港区拥有生产性泊位381个,年设计综合通过能力14277万吨,主要货物有矿建材料、煤炭及制品、水泥、化肥等。
(二)水上服务区建设情况
宜兴市境内航道通航里程达610公里,其中干线航道里程66.87公里。已建成投运芜申运河宜兴服务区,“十三五”期间计划增加两个水上服务区,其中芜申运河徐舍服务区已经开工建设。
(三)船舶情况
宜兴市现有宜兴籍营运运输船舶1036艘,其中48艘400总吨以上船舶安装生活污水处置设施,2016年宜兴内河进出港船舶艘次为13.15万艘次,进出港总吨为3179万。
(四)近期相关设施建设情况
1、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
2016年底,宜兴市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能力为1085吨/天。“十三五”期间,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推广,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新建城北一期600吨/天、二期800吨/天中转转运能力的综合大型中转站;建设张渚飞灰填埋场扩容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后的填埋场将增加70万立方米的垃圾库容;推进光大二期1700吨/天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由汽车转运至光大及填埋场处理。
2、污水处理设施
宜兴市现有污水处理厂11家,处理能力24万吨/日,实际处理量6670万吨/年,利用率是75.9%。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约1800公里,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一)现状基础
1、船舶垃圾
接收:目前,宜兴市内河船舶垃圾上岸主要是港口码头接收的方式。港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桶),进港船舶在靠泊期间将船舶垃圾送交至垃圾箱(桶)。港口码头垃圾上岸还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联单登记制度尚未建立,船舶垃圾上岸主要靠船员自觉。
转运与处置:船舶垃圾的转运由港口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运往地区垃圾中转站或者垃圾处理场站经行集中处置。
2、含油污水
宜兴港区目前无有效运行的废油水回收站,无规模化油污水收集船,也无专业性油污水处理单位,船舶油污水主要在其它地区较大的港口码头进行接收。
3、化学品洗舱水
宜兴市目前尚无建设化学品洗舱站,港口、码头也未接
收化学品洗舱水。大部分危险品码头未设置专用的洗舱水接收设施。
4、生活污水
内河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有两种情况,一是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存储设备的船舶,其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或者定期上岸集中处理。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我市已完成了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安放龙骨的4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共计48艘。目前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没有相应的船检规范要求,绝大部分未安装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或存储设备。同时,港口码头一般设置雨污水收集系统,但污水管网未全部覆盖,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改造难度较大。
(二)存在问题
1、改造难度大。大部分老旧码头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时未考虑设置相应的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设备,改造难度较大。
2、资金压力大。港口污染物接收运转和处置设施改造和水上接收船舶购置及其运营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港口企业经济效益低,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内河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机制尚不健全以及收费标准尚不明确,第三方服务企业生存压力大。
3、设施配套少。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及处置设施建设标准尚未明确,内河码头在建设时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绝大部分部分港口码头规模小、分布散、远离城区,难以与城镇管网设施相衔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或改造数量占比少,船上针对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分类存储容器配置不足。
4、监管难度大。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转及处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完善,要求不明确,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监管难度大,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长效管理机制亟需建立健全。
5、船员环保意识弱。内河船员对防治污染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了解,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存在偷排现象。
四、建设目标
(一)污染物控制标准
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禁止直接排放,处理后要求达到新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船舶生活垃圾应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0)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要求。
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洗舱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的,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地方水质要求。
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洗舱水经处理后纳入管网的,处理后水质要求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
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洗舱水经处理后再生回用的,处理后水质要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内河港口、码头完成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建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作业报备、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机制基本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长效船舶污染监管机制。
(三)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
1、生活污水
对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生活污水经处置后达标排放;对安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的船舶,由具有接收处置能力的港口码头接收处置,或者由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水上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
2、船舶垃圾
采用水上接收和港口码头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船民主动送交至港口、锚地、水上服务区等岸上垃圾接收设施,或者由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水上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
3、含油污水
采用水上接收或者油污水接收站接收的方式,可由第三方船舶服务企业有偿接收并转运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经行集中处置,或者船舶到油污水接收站实现油污水上岸并集中处置。
4、船舶化学品洗舱水
太湖流域等重点水域禁止化学品船洗舱作业,其它水域由具有接收处置能力的港口码头接收处置,或者第三方服务企业有偿接收并转运至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置。
五、建设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苏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标准》要求,完善现有设备设施的建设,新建港口、码头、锚地以及水上服务区等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二)船舶
1、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督促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的船舶,完成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2、按照“十三五”船型标准化的要求,继续推进现有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进入太湖水域的船舶原则上要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
3、规范船舶垃圾、油污水等贮存装置配备。船舶垃圾应配置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船舶应当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含油污水存储舱(柜)。
4、2017-2018年设置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开展流动接收处置试点。
(三)港口、锚地、水上服务区
1、港口、锚地、水上服务区等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建设和完善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储存设施并配备相关设备。到2020年,达到建设要求。
2、根据港口和城镇相关布局规划,结合港口、锚地、水上服务区污染物接收的实际情况,建设与城镇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相衔接的配套设施。
3、鼓励石油化工码头建设洗舱站和洗舱水接收处置设施,在化工园区的石油化工码头,协调园区政府统筹建设洗舱站及洗舱水接收处置设施。在试点示范期,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给予扶持,低价接收船舶污染物,以减少偷排现象的发生。
六、运营监管方案
(一)运营机制
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污染物接收、转运以及处置采用有偿服务的方式,第三方运营机构依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联合监管
1、建立联单管理制度
由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宜兴市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以及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以及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
2、明确管理职责
强化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责任。各镇(园区、街道)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制定辖区内港口船舶污染设施建设工作计划,逐年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资,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条块结合、协同工作的机制。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方案编制及会同相关部门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作的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船舶船民业主将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收集点,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进行处罚。
市环保局:负责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在港口、码头陆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指导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船舶及蓝藻打捞船舶的运行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港口码头、锚地、水上服务区等接收储存的船舶垃圾进行转运处置,并负责对港口码头外部的公共污水设施进行行业管理,督促新建污水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船舶垃圾接收、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农林局:负责对渔业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改造,渔业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建设与运营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优先支持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简化审批备案流程。
市规划局: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在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
市国土局: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市物价局:对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制定出台内河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收费标准。
落实主体责任。港口经营企业负责本单位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设备设施的建设以及污染物的收集工作,并主动配合做好转运处置工作,上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情况。船民与航运企业按照要求将船舶污染物送交有关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宜兴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物价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以及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宜兴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宜兴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宜兴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考评和协调工作,督促宜兴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实施。
(二)监督考核
按照上级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方案主要建设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展开专项督查。
(三)资金保障
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关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港航企业要结合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配备的资金投入。
(四)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企业座谈、主题日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的科学知识,并由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介绍经验。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定期举行航运公司、船东及船员防治污染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全行业人员环保理念与业务素质。
附件:宜兴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