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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宜兴市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2-13 09:02:3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0761 生成日期 2018-02-13 公开日期 2018-0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生态 分类词 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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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对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宜兴市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宜兴市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宜兴市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无锡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相关文件均悉,经受理和拟批准公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报告书》结论以及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选址于宜兴市新街街道蒲墅村东北,配套2×85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N45MW汽轮机+45MW发电机组,建设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于焚烧处理宜兴市域范围的生活垃圾,项目总投资7.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973.62万元。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冲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进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清水全部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浓水用作石灰浆制备和飞灰固化用水。锅炉排污水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用作飞灰固化、烟气处理、卸料区及车间冲洗等用水,部分与化水车间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徐舍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芜申运河。

应加快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前完成污水管网工程建设。

(二) 加强焚烧过程控制和管理,全过程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案,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并减少无组织排放。垃圾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等) 需经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要落实好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烟气(包括烟尘、SO2、NOx、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其处理效率、烟囱高度必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机械式炉排炉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囱高度等技术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焚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从严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

(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布袋、废催化剂、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飞灰经厂内固化满足相关标准后送宜兴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填埋,焚烧炉渣外委相关合法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逐项落实垃圾坑、垃圾渗滤液收集池、罐区、渗滤液处理站、危废暂存仓库、飞灰固化车间、事故池、废水排放池等各类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厂内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雨、污水排放口设置切断装置,防止废水外溢,落实厂区可燃气体探测及泄漏报警系统等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垃圾卸料、贮坑等的污染控制措施。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垃圾,采用全密封式垃圾运输车并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有效控制并防范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对本项目防护距离的设定。在上述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三、在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原则同意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宜兴市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定量执行。

五、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宜兴市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运时,原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须停运。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该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环科园环保科负责。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


项目代码:2017-320282-44-02-56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