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8]42号 |
制发机关 |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8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宜兴市2018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防范太湖水域发生大面积蓝藻暴发现象,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省、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治太工作总体思路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无锡市太湖蓝藻打捞和“263”专项行动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打捞处置力度,大力提升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太湖水环境,确保太湖安全度夏。
二、工作目标
围绕太湖安全度夏“两个确保”目标,加强组织、责任和能力工程体系建设,全市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落实打捞防控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力度,确保重点目标水域不发生蓝藻大面积积聚、发白、发黑现象,太湖水域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现象。强化蓝藻后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全市蓝藻藻水分离率80%以上,藻泥资源化利用率100%。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区域包干”原则。太湖蓝藻打捞工作,按照行政辖区,由沿太湖镇(街道)负责,实行区域包干。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由市、镇两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为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成效,市、镇两级蓝藻打捞责任部门要大力实践和推行多元化治藻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进社会企业、民间机构参与蓝藻打捞和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蓝藻打捞要以居民集中区、湖泛易发区、公路交通干道区等相邻水域作为重点,加大打捞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蓝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有效遏制湖泛发生。
(四)“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原则。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全面实行“专业队伍、机械化打捞”的打捞作业模式。结合任务实际,建立专业化打捞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打捞人员,建设与打捞任务相适应的机械化打捞设施设备,全力提升打捞能力和水平。
(五)“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的作用,打捞上岸的蓝藻藻水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理,藻水分离设施处理生产的藻泥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杜绝发生次生危害;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内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大力研究和开发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努力实现变废为宝。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市、镇两级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结合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际,调整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组成成员单位。
组 长:吴青峰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建锋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蒋华平 市水利农机局局长
成员单位:刘 杰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太湖办主任
叶毅平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国枫 市太湖办副主任
成振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 刚 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曹效平 丁蜀镇副镇长
杨亚忠 周铁镇副镇长
张铁林 新庄街道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农机局,由卢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处理蓝藻暴发等突发事件。
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蓝藻突发性暴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太湖蓝藻打捞处置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资金争取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程的立项、审批, 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资金争取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太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资金争取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环保局:负责太湖蓝藻藻情、湖泛的监测、巡查工作,向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发布藻情、湖泛动态信息,为蓝藻打捞责任部门提供打捞决策依据。会同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蓝藻突发性暴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打捞处置工程的验收。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制定年度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方案,编制年度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建设计划;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验收;会同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年度蓝藻打捞处置资金的结算拨付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蓝藻打捞处置对上资金的争取工作。
丁蜀镇、周铁镇、新庄街道:负责本辖区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蓝藻突发性暴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蓝藻打捞、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队伍。根据宜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任务实际,围绕“两个确保”目标,全市建立蓝藻专业打捞队伍19支,配备专业蓝藻打捞人员400人;建立蓝藻应急打捞队伍3支,配备蓝藻应急打捞人员200人;建立市级蓝藻监督检查队伍1支,镇级蓝藻监督检查队伍3支。
(二)配足配强蓝藻打捞处置设施设备。全市配备蓝藻机械化打捞作业平台55个,配备打捞机泵230台(套),日打捞31200吨藻水规模自动化打捞线一条,日处理16800吨、1000吨藻水规模藻水分离站各一座,日处理1200吨、1000吨藻水规模移动式藻水分离车(设施)各一台(套),日处理100吨藻泥(含水率80%)干化设施一套,日处理150吨藻渣(含水率98%)资源化利用设施一套,储藻池31只,年处理5万吨太湖藻水规模生态处理场一个。新建年处理5万吨藻水规模生物降解试验性示范工程一个,更新改造机械化蓝藻打捞作业平台4只,新建蓝藻调节池1只6000立方米,更新蓝藻打捞机泵50台套。
(三)科学设置打捞点,执行严格的打捞处置标准。全市设置蓝藻打捞点33处,确定重点打捞区域17处,一般打捞区域16处。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坚持做到“有藻必捞,日产日清”。一旦蓝藻具备打捞条件,做到全员上岗,全员打捞。现有蓝藻后续处理设施做到满负荷运行,服务区域内的蓝藻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藻水分离率和藻泥资源化利用率实现100%。蓝藻后续处理设施服务区域外的藻水做到定点堆放、不外溢、不发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突发性蓝藻暴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突发性蓝藻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措施科学有效。严格落实太湖藻情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监测预警队伍建设。以市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建立市太湖藻情监测预警队伍,对太湖水域藻情实施不间断监测,每日向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发布藻情信息;以全市各蓝藻打捞队伍为单元,建立太湖近岸水域藻情巡查队伍,对太湖近岸水域藻情实施不间断观察,为打捞队伍实施打捞工作提供精准的藻情信息。高度重视和做好太湖藻情的研判工作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市镇两级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蓝藻突发性集中暴发期间,要根据太湖藻情实际,组织对太湖蓝藻生长发展趋势及影响区域范围进行汇总研判,研究落实打捞、清淤、增氧曝气、监测等应急处置措施。大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全市配备应急打捞机泵30台,增氧曝气船7艘,移动式应急打捞处置车一台,租赁应急清淤船只5艘,藻水槽罐运输车三台。
(五)大力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督查督导工作。市镇两级蓝藻打捞处置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蓝藻打捞处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在蓝藻具备打捞的条件下,市镇两级蓝藻监督检查队伍,要对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不间断监督检查,确保打捞处置工作成效。在蓝藻突发性暴发期间,市镇两级蓝藻打捞责任部门,要全面实行镇村领导干部定点包港和带班作业制度,指导打捞处置队伍全面开展打捞处置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任务实际需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按照“属地负责、区域包干”的责任体系,市与镇、镇与村、村与打捞队,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蓝藻湖泛巡查、监测、藻情动态报告、统计、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蓝藻暴发高峰期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等工作制度,保障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不间断监督考核。积极推行蓝藻打捞处置第三方机构检测检验制度,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机构检测检验范围,完善第三方机构检测检验办法。严格蓝藻打捞处置考核,全面实行考核结果与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和市场化打捞处置经费挂钩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严肃工作纪律,对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中因组织、打捞处置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与省、无锡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为全市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市太湖蓝藻打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沿太湖镇(街道)要加强与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沟通,互通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信息。市发改、财政、水利、太湖办等部门,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市环保部门要加强藻情监测,掌握太湖水域藻情动态,及时为蓝藻打捞责任部门提供信息支撑。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对各地蓝藻打捞工作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度安排蓝藻打捞“以奖代补”经费576万元;对蓝藻后续处理资金实行“量质并重、以量定补”政策,所需资金在上级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补助经费和本级财政年初预算经费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