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1873 | 生成日期 | 2018-05-09 | 公开日期 | 2018-05-0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新庄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防汛,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水利,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坝壕头护岸工程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镇自筹,市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坝壕头护岸工程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镇自筹,市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
2.2结构类型: /
2.3合同估算价:约36万元;
2.4计划工期: 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护岸工程等。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宜兴市水利局颁发的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参与第一次评审并放弃中标的单位除外)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
3.4.8 企业持有经无锡市或宜兴市水利局备案登记的《水利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 月16 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7)企业持有经无锡市或宜兴市水利局备案登记的《水利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授权委托书(10)投标保证金。
5.3.2具备宜兴市水利局颁布的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6)投标保证金。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第二周年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2在江苏建筑业网“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庄街道网和宜兴市村级工程招投标公示平台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5月 9 日至2018年 5 月 11 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新庄街道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新庄街道
邮编:2142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37713110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510-80713567
2018年 5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