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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来源:市卫健委 时间:2019-03-25 09:1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955 生成日期 2019-03-25 公开日期 2019-03-25
文件编号 宜卫健〔2019〕3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其他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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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卫健〔2019〕31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9 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

  宜卫健〔2019〕31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9 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大会和无锡妇幼健康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健康宜兴建设目标要求,贯彻“大妇幼”发展理念,坚持“保安全、补短板、提质量”,加快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提升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1. 加快推进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力争年内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建设要求。以提升服务内涵为重点,在市级现代化门诊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力争年内能创建1家。全面完成医疗机构哺乳室建设,年内建设15家,实现全覆盖。

  2. 加快产儿科建设发展。根据国家《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江苏省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绩效考核评估标准》要求,提升市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完善产儿科规划和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产妇及时获得适宜的住院分娩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率达100%。

  3. 完善上下协同服务体系。牢固树立“大妇幼”理念,大力构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妇幼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明确各类机构功能定位,重点加强综合医院救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功能,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全市妇幼健康协同防治能力。继续推进科研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推广,注重新技术新项目向临床应用转化,进一步发挥重点学科与人才在妇幼保健服务与科技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努力提升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4. 提升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结合省孕产妇和儿童业务条线系统管理要求,开展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版)等标准规范指南培训,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结合服务需求,制定完善妇儿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性化项目清单,提高孕产妇、0-6岁儿童建档率,切实增强生育全程服务的可及性和履职到位,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水平。

  5. 提升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巩固产科标准化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房屋设置、设备配备和服务流程;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换发证为契机,严格准入,强化训练,提升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加强各单位产科主任能力提升,年内完成产科主任至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轮训;通过开展机构助产技术质量评价,规范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急重症临床诊治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分娩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剖宫产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逐年递降。

  6. 全面提升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一是强化人员培训。根据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和省《危重孕产妇抢救案例精选》,结合本市孕产妇死亡主要原因,通过分层次开展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管理规范、孕产妇(新生儿)前十位死因疾病救治和24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等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危急重症识别、救治、转诊服务能力培训,定期开展急救演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孕产妇救治能力;二是强化救治中心建设。通过开展救治中心绩效考核,建立救治中心动态调整和激励奖惩机制,指导各级救治中心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救治水平。三是修订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预案,进一步规范救治流程、分级报告制度,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救治成功率。四是发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协作组技术指导作用。规范死亡和危重病例评审制度,强化评审结果应用,促进问题整改,全面增强综合救治能力。力争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左右,杜绝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7. 提高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根据省高危儿和体弱儿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无锡市高危儿(体弱儿)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规范体弱儿和高危儿的筛查和专案管理,完善体弱儿、高危儿分级管理和双向转诊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强化干预和随访,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确保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发挥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推动全市的儿童早期发展。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实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并为在园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三、扎实做好妇幼健康项目工作

  8. 规范做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年内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500对,提高再生育夫妇孕前优生检查比例,做到应检尽检;根据出生缺陷项目方案及其规范要求,对全市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考核准入,提高筛查水平,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阳性病人的追踪随访和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制定《出生缺陷防治工程绩效考核方案》,通过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专家组的指导作用,确保筛查机构和人员按照项目规范依法依规规范开展筛查工作;建立出生缺陷病例评审制度,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力争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可控。

  9. 规范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补助经费按照要求及时全额到位;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和务实进修,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调整“两癌”筛查实施流程,加强项目免费药品的管理,强化项目对象尤其是阳性病人的追踪随访及干预效果评价,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不断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强化项目宣传,不断扩大项目受益面。

  10. 规范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专项培训,促进规范落实,减少重复人流数量。推动各地落实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服务落实率。规范管理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机。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减少意外妊娠发生,出生人流比控制在1︰0.9以下。

  11.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知识宣教。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母乳喂养周等重要节点、报刊杂志、微信电台等,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妇幼健康科普知识、惠民政策,加强孕妇学校等妇幼健康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和妇幼健康项目的宣传普及,通过母子健康手册发放,强化生育全程健康教育,精准推送母婴安全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提高群众相关知识和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项目工作的依从性。

  四、提升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水平

  12.加快推进与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工作。4月份全面上线;加强系统运行后使用情况监管,提高使用率,及时解决系统使用中存在问题,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建立系统相关数据的定期通报制度,逐步实现依托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报送妇幼相关数据报表,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鼓励医联体或医共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上下远程会诊平台,提升基层诊断识别能力。加强妇幼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数据的分析能力,持续开展孕产妇早孕建卡、健康管理、死亡个案等信息数据督查,提高数据质量,每季度通报母婴安全信息。

  五、依法加强质控监管

  13. 切实落实母婴安全相关救治制度。坚持“母婴安全必查”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母婴安全督促检查,督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规范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剖宫产审批、助产技术质量评价、母婴安全及报告制度,确保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中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职责,对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省级母婴安全约谈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对母婴安全尤其是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病例约谈问责,强化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保障母婴安全的主体责任。

  14. 强化妇幼卫生依法监管力度。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及人员许可准入的通知》,明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及人员准入权限,进一步规范机构、人员与技术的准入与监管,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质量评价,建立通报和限期整改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和人员100%持证执业。严厉打击非法接生和“两非”,保障母婴安全。

  15.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日常监管,抓好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重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各风险点防控和数据报送质量管理,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证件管理责任意识,确保依法依规规范发放。依托信息系统,对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督查,确保归档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16. 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联合督导,确保经教育注册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均达到100%。推进托幼机构卫生站建设,力争年内有零突破,不断提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

  17. 全面推进妇幼行风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继续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活动,大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全面落实《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督促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妇幼条线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约谈和问责。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开展妇幼条线优秀党组织评选活动,深挖妇幼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妇幼工作者感人事迹,以党建推动业务发展,不断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积极营造妇幼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附件:1、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2、2019年宜兴市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创建单位

  3、2019年宜兴市医疗机构哺乳室创建单位名单

  附件1

  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主要考核指标

  

 

项目

考核指标

孕产妇保健

早孕建册率(%)

≥85

孕产妇健康管理覆盖率%

≥9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5

产后访视率(%)

≥85

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

≥85

高危孕产妇管理

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率(%)

100

高危孕产妇随访率(%)

≥95

高危孕产妇规范建档率(%)

100

高危孕产妇分类管理执行率(%)

100

儿童保健

新生儿访视率(%)

≥85

儿童健康管理覆盖率(%)

≥95

3岁以内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

100

高危新生儿、体弱儿管理

漏筛率(%)

≤5

转诊到位率(%)

≥95

规范管理率(%)

Ⅰ类体弱儿≥95,Ⅱ、Ⅲ类体弱儿和高危新生儿≥80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率(%)

 ≥90(仅初婚)

 ≥80(含再婚)

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率(%)

≥90

高风险人群随访率(%)

100

*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产妇产前诊断率(%)

≥95

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95

阳性复筛率(%)

≥95

阳性转诊率(%)

≥90

先心病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

≥95

  

  *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血清学筛查结果为临界风险及以上并转诊至市产前诊断中心的孕妇数/血清学筛查结果为临界风险及以上的孕妇总数*100%。

  附件2

  2019年宜兴市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创建单位

  宜兴市张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官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杨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新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周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丁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湖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新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新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3

  2019年宜兴市医疗机构哺乳室创建单位名单

  宜兴市和桥医院

  宜兴市徐舍医院

  宜兴西渚医院

  宜兴高塍医院

  宜兴屺亭医院

  宜兴市西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太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徐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杨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新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高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万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宜兴市新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