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1654 | 生成日期 | 2019-04-11 | 公开日期 | 2019-04-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西渚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事务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殡费,殡葬,体制 | 分类词 | 民政,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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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埋乱葬问题的通知 |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及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4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的通知》(锡政传发[2019]3号)、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埋乱葬问题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7号)和省政府、无锡市、宜兴市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着力推进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和私埋乱葬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深刻领会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殡葬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重要指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的重要方面,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把殡葬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
2018年清明节前后,镇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村(社区)要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属地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
为坚决遏制私埋乱葬和旧坟复垒、重新装修等违规行为,各村要充分抓住目前大寒、清明期间集中安(迁)葬和集中祭扫的民俗习惯,从1月23日起到4月5日,对三道两区(即省道、市道、村道两侧,工业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的散葬坟墓,开展集中清理整顿,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办法妥善处理。同时,要抓住为死者办丧吊唁、开具死亡证明、注销户口等源头环节,采取宣传、引导、承诺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私埋乱葬。
坚持规划引领,尚未出台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村必须于今年5月5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发布实施,明确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目标,科学确定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要大力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公益性、节地生态的原则,将农村生命公园、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加大投入。要根据省政府“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和《宜兴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0年-2020年)》,在土地规划预留、计划指标下达、建设用地报批等方面全力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的统筹安排。要因地制宜推行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推动公墓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
五、多措并举,大力推行文明绿色生态殡葬
各村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去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成果,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节俭办丧,绿色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深化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在基层落实到位,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和动员亲属,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约束作用,把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杜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破除迷信等内容纳入其中;要加大殡葬长效整治区域管控力度,及时发现、严格处理私埋乱葬、擅自建坟整修等违规行为,不断加快殡葬改革进程,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加大投入,推进农村生命公园、集中文明守灵、立体式骨灰安放等公益性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海葬、可降解骨灰盒葬和骨灰立体式安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六、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下好殡葬改革“一盘棋”
殡葬改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履职。民政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查处力度;规划部门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不断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加快公墓节地生态转型发展;文教办、广电站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加强殡葬文明新风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扩大殡葬改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做到户户皆知,人人皆晓;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管理,加大对殡葬设施特殊用地的执法动态巡查力度,依法管好土地用途和性质;农林、旅游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相关工作,合力排查整治,确保完成我镇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任务。各职能部门和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等方式,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摸清违规殡葬设施的底数;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加快整治到位;要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大力整治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坚决避免因违法违规运营而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七、加强领导,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此次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底数清楚、整治效果明显。同时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隐情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要严格排查情况的上报程序,七份统计报表(详见附件)及两份书面报告均要经各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政府。各村请于1月24日前上报附件1;3月15日前上报附件3、4、5、6及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情况的书面报告;4月5日前上报附件7;8月5日前上报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的书面整改报告。联系人:陈夕芳,联系电话:87376733。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私埋乱葬问题的通知附件.docx
西渚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