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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19-06-03 10:00:0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234 生成日期 2019-06-03 公开日期 2019-06-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食品药品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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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9年宜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宜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19]2号)和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以创建工作为引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坚持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市食安办、各镇、园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确保创建各项任务高效落实。各镇、园区、街道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以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为抓手,调整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架构,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各类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提升镇、园区、街道食品安全达标创建暨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质量。坚持协同共治、风险会商等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落到实处,巩固好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市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镇、园区、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评议考核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负责)修订出台《宜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宜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市食安办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督查落实。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部署开展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食安办牵头,各镇、园区、街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四个最严”为标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统一台账,完善小作坊监管机制,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组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工程,加快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档案,充分发挥快速检测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各镇、园区、街道配合)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民政局、各镇、园区、街道配合)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城市综合体内餐饮单位覆盖率达90%以上,大型以上餐饮单位覆盖率在5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园区、街道配合)年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数达1600家。(各镇、园区、街道,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市级下达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堂)”的创建任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园区、街道配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蕾”行动,推进全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等级以上比例达100%。(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代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清真标志牌换发工作,加强流动穆斯林的服务和管理。(市委统战部负责)

  (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白酒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以鲜活水产品、畜禽肉产品等重点品种,以城乡接合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养老机构等重点市域,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冷藏冷库等重点业态,组织开展重点治理或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园区、街道、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保健”市场百日整治行动要求,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电商平台、电话营销等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违法行为。(各镇、园区、街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工地食堂的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市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应急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底线思维为指导,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七)保持高压态势。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市委政法委负责)持续组织开展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定期挂牌督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市域性、方面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行业性、内幕性“潜规则”问题。深入开展打击走私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走私食品案件线索的移交接收和研判处置,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食糖、冻品等食品偷运走私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查办督办力度,构建新型有效的线索转递、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技术支撑和信息发布前舆情评估等工作机制。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按期处置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手段,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九)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合居民消费习惯,加强对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对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风险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点评估,创新监管方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食品抽检率达到4.1批次/千人以上,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用农产品检验量不低于1.8批次/千人,保证年度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抽检结果信息公示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宜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转型升级为导向,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强化对全市各市场商超的食品检测数据的整合分析,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可控、责任可追”,形成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识别、精准监管和精准处置,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鼓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延伸追溯链条,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追溯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供给质量。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配合省市开展科研院所与企业的食品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进食品行业智能化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七、以社会共治为目标,打造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确保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法合规,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诚信建设,加大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信用体系。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更新经营者信用信息并进行黑名单公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进一步研究明确市场退出机制,充分运用警告、罚款、退出三种手段,倒逼经营者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市食安办牵头,各镇、园区、街道配合)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和民间厨师管理工作,推动建设固定化聚餐场所。(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市教育局负责)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100%。(市民政局负责)提升高风险食品生产、餐饮企业保险覆盖率。(市食安办牵头,各镇、园区、街道配合)

  (十五)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加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市司法局负责)把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市教育局负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和引导食品行业自律经营,从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各镇、园区、街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