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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范围和标准提标扩容 鼓励发明创造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8-21 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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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4627 | 生成日期 | 2019-08-21 | 公开日期 | 2019-08-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费,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财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日前,《2019年度宜兴市专利资助经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提标扩容,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
日前,《2019年度宜兴市专利资助经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提标扩容,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根据《办法》,专利资助范围在原有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专利,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单位以及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的基础上,新增参加省“贯标”绩效评价为合格的单位。
《办法》对资助标准也进行了修改和增加。其中,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个人和单位由过去可分别获得每件最高2500元、5000元的资助,统一修改为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当年度获得国(境)外授权专利的单位或个人,其专利每在一个指定国(地区)获得授权,给予的资助从最高1万元修改为不超过2万元;当年度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以及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单位和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资助标准维持不变。此外,新增了对当年度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并被确定为合格的单位给予1万元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的调整,旨在进一步增强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和评优争先的意愿,调动创新积极性,有助于创新环境的营造。”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