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9〕85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 |
成文日期 | 2019-05-26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7〕32号)、《关于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苏办〔2018〕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官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市政府决定,赋予官林镇54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
官林镇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组织好人员培训,确保权力放得下、落得实,切实提高官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宜兴市赋予官林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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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