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方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873 | 生成日期 | 2019-10-25 | 公开日期 | 2019-10-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社会组织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人口,社会团体,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方案 |
宜兴市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精神,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我市2019年社会组织抽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为2019年9月至12月底前。检查方式为: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2-4名,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我局从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32家。
四、检查内容
1、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情况;
2、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等情况;
3、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日常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依法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捐赠资助等情况;
4、党建工作情况。
五、运用抽查结果
对抽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将及时整理归档,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并反馈,责令整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其立案调查。
六、有关要求
1、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2、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处理。
3、现场检查制作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检查结束后,抽查结果将予以公布,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七、2018年定期抽查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