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及第一批补贴清单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225 | 生成日期 | 2019-11-07 | 公开日期 | 2019-11-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资金,补贴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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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十三五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标准及第一批补贴清单 |
一、发放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四类)。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地址在宜兴市内;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
(三)机动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在国家强制报废期限内办理了报废手续(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车辆存在抵押、查封、事故未处理等情况之一或以上的不予受理。
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车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0:50,下午13:00-16:2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四、受理地点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宜兴市融达汽车城内程墅桥下)业务大厅一号窗口。电话:051087977362
五、发放程序
(一)车辆提前报废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
1.《宜兴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为单位的,需另外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如单位已注销的,由原单位法人携带前述1~3项材料,还需携带原法人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注销证明。
六、宜兴市机动车回收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
宜兴市再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61546116。
七、报废车辆车主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宜兴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申请表》。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