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7069 | 生成日期 | 2019-11-12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宏观经济运行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税务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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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港澳台宝典大全 关于印发《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环科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国有企业: 《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
中共宜兴市委 港澳台宝典大全
关于印发《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环科园、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国有企业:
《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兴市委 港澳台宝典大全
2019年11月8日
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政策措施,企业开办、纳税服务、贸易通关等诸多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但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政策透明度、办事便利度、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无锡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标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责任导向,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更具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管理改革,扩大“全链通”平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1.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优化提升“全链通”平台系统功能,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等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
2.压减开办环节。减少企业申办材料,新办企业申报材料一单清。优化印章刻制服务,依托“全链通”平台可在网上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2020年6月底前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3.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开办企业事项,打造全省、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先地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宜兴支行)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鼓励条件成熟的省级以上园区自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环科园、开发区、丁蜀镇)
(二)获得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优化企业用地审批环节,以用地绩效评估为基础,形成差别化供应政策机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用地需求。
5.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和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其他工业用地参照《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压缩用地前期审批时间。优化用地审批环节,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勘测继续前置,勘测定界和权属地类面积调查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不再重复勘测定界。推进征地报批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手续办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完成征地前告知、听证、确认等手续的前提下,征地报批组件和内部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完成“两公告一登记”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等手续的前提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审批时限均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对于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企业自主改造存量土地。在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工程建设项目许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进一步取消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创新服务方式,推行项目并联审批。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实现50个(社会投资一般项目)、60个(政府投资小型项目)、70个(社会投资重要项目)、80个(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9.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探索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
10.推进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在 5—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在8—18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在 8—1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1.提高审图效能。建立联合审图工作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施工图文件联合审查的施工图审批管理方式。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确保小型投资项目从正式受理到出具审查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超大型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优化环保服务流程。加强对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流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将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我市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置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实行联合竣工验收。推行土地、规划、房屋等多测合一;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2020年6月底前实现联合现场勘查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四)获得电力(牵头单位:宜兴供电公司)
推广“互联网+办电”,压减电力接入环节,简化内部办电流程,压降办电用电成本,提升电力客户获得感。
14.拓宽办电用电服务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电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客户用电业务。推行“互联网+办电”,开通手机APP业务、95598网站等多样化服务渠道,提供线上办电、线上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服务。推广全市营业窗口同城异地业务联办,推行农村偏远地区“7×24预约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
15.缩减电力接入时间。2019年底前10(20)千伏高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2020年6月底前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电力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5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以内。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分别在30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电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
16.压减电力接入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019年底前实现 7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外线工程施工图并联审批、全市范围实现电力工程500米以内授权免审批。简化内部办电流程,将10(20)千伏高压客户压减合并至申请受理、确定供电方案、工程验收、装表接电4个环节;400伏低压客户压减至申请受理、工程验收、装表接电3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
17.压降办电用电成本。实现全市范围内160千伏安及以下低压供电模式,由供电投资建设外线电力工程至客户表箱,对于10(20)千伏及以下非居民新装、增容项目(不含临时用电、居配工程),由供电投资建设外线电力工程至客户资产分界点。引导35千伏及以上大型企业参与电厂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市场化售电技术支持和交易策略服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宜兴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五)获得用水用气排水及网络(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措施切实提高用水用气排水及网络报装服务水平。
18.优化接入流程。优化给水、排水、用气内部审批流程,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验收2个环节;有外线无审批的项目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方案编制、装表验收3个环节;有外线有审批的项目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方案编制、行政审批、装表验收4个环节。2020年6月底前,具备接水条件的,自来水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具备污水纳管条件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行政审批3个环节,污水纳管有外线工程的,收到用户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准许接入主管网意见书;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具备接气条件的,天然气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外线无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有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行政审批局)
19.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水、气网上营业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机制,实现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施工图审批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水户新证申领、到期换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或负责人等审批工作5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用事业局)
20.提供全程协办服务。协助用户开展水、气接入申请、排水许可申请、供应方案设计、管线路由及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图编制等工作,为用户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造价咨询等服务。优化气源接入路径,实现时间和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21.推广线上办理平台。推广“宜兴水务”“港华燃气”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渠道,在现有咨询、报装、查询、缴费、报修等功能基础上继续升级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气线上平台可办理业务种类数占全部业务总类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行政审批局)
22.压缩企业网络接入办理时限。从项目申请到运营商完成现场查勘、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附近无通信管网的企业用户,在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管网后,从项目申请到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宜兴分公司)
(六)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23.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在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24.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推动企业抵押登记网上预约和网上预受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25.实现水电气数字电视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扩大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的应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在主要不动产登记大厅联设水、电、气、数字电视、电话、网络宽带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及市有关部门)
26.压缩登记时间。2019年底前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工业用地整宗地转让办理转移登记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2020年6月底前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批量件除外)当日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纳税和收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缩短纳税时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7.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等各项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不折不扣落实印花税核定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等六税两费地方性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减税降费“宣传、辅导、问需”活动,“面对面”问需求、“手把手”讲政策、“账对账”算红利,确保宣传辅导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8.提升纳税便利度。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并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办税便捷服务。落实“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服务,拓展“不见面”服务覆盖面,确保“不见面”业务量达到95%以上。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多税种集成,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推广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落实不动产交易缴税一体化办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推广“税云通”智能机器人,开展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税费事项“一键咨询”。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推广电子发票,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20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办税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9.优化税后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原则上一年针对同一户纳税人进户检查不超过一次,对新产业、新模式试行税收审慎包容监管。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网上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压缩纳税人更正申报时间。认真及时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0.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无锡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无锡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取上述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1.清理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加快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八)跨境贸易(牵头单位:宜兴海关)
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服务,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
32.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关检业务深度整合融合,简化企业申报、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完善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底前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优于2018年12月份,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全省缩短30%。(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
33.减轻企业口岸收费负担。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并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34.优化通关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优化检验检疫流程,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高等级信用企业布控查验率。深化“双随机”推广应用。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两段准入”监管方式,不断提高通关效率。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
35.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年内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提升至100%。(责任单位:宜兴海关、市商务局)
(九)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市法院)
坚持公正公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切实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物权、债权、股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36.增强信息化司法服务的公开度。建立诉讼案件向当事人网上公开制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材料、网上预约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信访等一体化办理,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开发诉讼服务微信平台,实现微信送达、微信调解、智能导诉等司法功能。公开审判流程各节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法院)
37.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法企联系协作机制和商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将涉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商主体,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商主体当事人先行选择商会调解中心、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依法加强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工商联、市司法局)
38.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执法司法机关作用,依法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避免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发展实际,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解工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保证商事案件审理周期短于全省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力争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位于全省前列。对符合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依法减免,降低商事纠纷诉讼成本。(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39.有效化解合同纠纷。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法院)
40.及时发布相关案例稳定预期。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整理、研究和发布,充分发挥以典型案例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商主体当事人正确预期诉讼利益和诉讼风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十)市场主体退出(牵头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畅通破产通道,创新审判机制,深化府院联动,简便企业注销,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41.打通破产案件进出通道。推行破产审查立案登记,保障破产程序的入口畅通。推进“执转破”实践,通过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调查,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法人释明破产效益,构建“当事人申请破产的职权辅助模式”。实施破产清案审限管控,健全清案工作机制,新收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推动审限2年(尤其是3年)以上老案清结取得明显进展,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责任单位:市法院)
42.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完善破产清算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减少资源占用,释放生产要素。创新重整、和解工作机制,挽救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在保障债权最大化受偿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43.推动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对“无产可破”等简易破产案件和“执转破”案件设计简化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快审”。对疑难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充分运用破产程序在债务清理、产能调配、职工分流、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集中优势、经济优势和效率优势,大幅压降诉讼成本、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44.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健全行政配套措施,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税收减免、社会维稳等多项事务。运用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变价和重整和解中的投资招募,紧密衔接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投资吸引力,保障投资安全,增进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45.培育市场化的管理人队伍。创新管理人评价机制,对管理人评价的话语权,付诸中立专业的第三方平台,推行分级基础上的管理人选任。优化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探索引入财政资金、公益管理人等多元方式,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退出难题。积极探索推行管理人行业自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财政局)
46.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设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2019年底前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相关事宜“一网”服务。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事项的材料、环节要求并一次告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劳动用工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劳动服务保障水平。
47.简化用工备案与特殊工时审批。用工备案提供网上、窗口、就近和同城等四种渠道办理,做到即时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做到即时办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好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继续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等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允许缴存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 (5%—12%)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
49.完善企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文件规定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获得初级工至高级技师资格的五类人员,给予600-1500元的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1000-20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企业需要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免费为企业组织公益性招聘会,提供免费岗位信息。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陶都英才计划”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1.提高人才流动便捷度。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站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自助打印接收函、落户联系单等,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招管办)
坚持公开公平,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落实相关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52.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继续加快电子化平台建设,2020年7月底前实现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询价等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主要涉及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进一步落实供应商公平待遇,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管办)
54.依法落实工程项目招标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除外)的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建立公平有效的招投标异议受理与处理机制。加强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招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5.开展“互联网+招投标”。实施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不见面”,拓展“不见面”开标。简化入库流程与手续,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核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招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分级分类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健全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
56.建立信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聚焦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的信用记录,构建政府与社会互通融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适应“最多跑一次”的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在政务服务、行政管理中的信用“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7.强化信用服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与开放机制,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清单制度,在保护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快建立协同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指导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8.创新公共信用应用模式。大力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建立“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批”“信易游”等系列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实惠和便利措施,提升守信企业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9.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加快完善各领域黑名单制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融资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新模式,实现社会共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融资增信功能,加快融资担保,解决企业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制造业贷款规模突破6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突破540亿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数达3000家,平台融资规模超30亿元。
60.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出小微e贴、小微e贷、股权融资等特色业务,实现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全覆盖。实施《无锡市“普惠贷”融资增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鼓励更多银行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征信服务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贷款审批,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宜兴银保监组)
61.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加强政府引导和政银保合作,充分发挥苏科贷、外贸风险补偿等资金池的作用,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经确认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及有关融资创新业务发生本金损失,按照相关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比例,由相关资金池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活跃度。
6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完善研发体系,攻克关键技术,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和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机制改革,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3.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发挥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4.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大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申报,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和产出效果。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方式,开展银企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5.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互联互通保护工作机制,使政府、司法、中介机构、院校及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优势共享。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精细化裁判理念,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判赔数额,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70%以上。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涉小商品市场、个体工商户等侵权主体案件中先期介入、前置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发挥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功能,发挥行业协会在送达、普法、调解等多环节的调查、协调功能,拓展纠纷矛盾解决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年底前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工商联)
(十六)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发挥监管服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6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多个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涉企信息归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积极推进统筹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对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有关部门)
67.构建全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认领工作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并加强动态维护。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对全市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加强整合归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监管数据的批量交换和动态采集。建立多维度数据分析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展示等技术,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以及对监管工作的监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有关部门)
68.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底前90%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中实施“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
69.强化安全生产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对入选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转变执法理念,防止执法简单化和“一刀切”做法。对于企业自查出重大隐患并已制定整改计划且未逾期的,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并主动为企业的整改提供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70.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有序放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市场,鼓励安全技术培训基础条件好的大型企业、职业技能院校参与培训市场,形成具有宜兴特色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市场体系。加大对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十七)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71.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与2018年相比,2019年底前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20%以上,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按照无锡工作部署,年内新增100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新增100项高频个人事项在无锡地区通办。2019年底前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72.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形成对接国家和省、无锡平台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审批的审批率和办结率。完善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清单,逐步实现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并实时归集到市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政务服务数据全面共享,进一步减少需企业提供的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有关部门)
73.开通服务企业总门户。2019年底前依托宜兴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店小二”一站式企业服务总门户,全面打通企业服务实名认证、在线受理、电子证照共享、移动支付、快递送件各环节。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旗舰店宜兴站逐步开设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水电气报装、资源交易、纳税和降本等各项服务。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继续梳理上线“套餐式”服务事项,拓展“套餐式”服务范围。2020年底前依托“江苏政务服务”APP,逐步推进各类法人事项在移动端的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4.推行政策兑现“一网清”。针对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对称,找不到办理入口等实际困难,优化完善“企业服务云平台”,建立国家、省、无锡市、宜兴市及园区涉企政策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线提供政策搜索、自动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等功能。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涉企优惠政策模块,对市级各类优惠政策及其申报流程进行集中公布。拓展江苏(无锡)政务服务网及其APP功能,建设“宜兴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并链接到政务服务网及其APP上,对政策集中宣传解读,并设置互动和咨询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
75.优化政务咨询服务。推广代办制,在市级层面,公布代办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市级代办服务制,加强镇(园区、街道)代办员队伍建设。依托12345政务热线,围绕企业所关心的“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服务内容,全天候进行咨询、投诉,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的责任单位并配强力量。(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有关部门)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无锡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季度跟踪督查机制,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明确的具体要求,聚焦办事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推进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前全面进行事前评估,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及市有关部门)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评估检查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成效,对标先进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客观掌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省级条线部门的及时跟踪衔接,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差距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通过以评促改,增强改革成效和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有关部门)
(四)建立反馈调整机制。加强政企互动,建立企业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设立“宜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聘请行业协会商会、招商服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作为咨询顾问,对政策完善、标准修订、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国家、省、无锡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我市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及市有关部门)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系列宣传活动和先进典型案例推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广泛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着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深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有关部门)
附件:1.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9年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 建 市委书记
张立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周 斌 市政府副市长
吴青峰 市政府副市长
马 钟 市政府副市长
谢海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温秀芳 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工商联主席
黄朝奎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兼)
王 英 市法院院长
李 营 市检察院检察长
周 峰 市委办公室主任
路 翀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华兵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兼)
蒋 典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
任(兼)、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吴 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剑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 磊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锋 市外事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振鸣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何 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
组织工委书记(兼)
蒋永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兼)、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马才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副主席
吴志良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徐旭军 市委编办主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钱西元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蒋志刚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
唐其君 市科技局局长
蒋惠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大数据局局长(兼)
单祖新 市公安局政委
林启中 市民政局局长
周晓明 市司法局局长
狄胜君 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主任(兼)
花 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
(兼)、市地震局局长(兼)
陈 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华平 市水利局局长
赵 辉 市商务局局长
许夕华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董国强 市应急局局长
周水仙 市审计局局长
洪占强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兼)
陈法荣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黄国明 市医保局局长
夏正愚 市招管办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 涛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局长
郁 岚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局长
郭维勤 市公积金中心主任
秦勇明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水明 宜兴海关关长
韩 松 人行宜兴支行行长
朱荣平 无锡银保监局宜兴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钱西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9年宜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落实《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我市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在省、无锡市年度高质量发展监测和考核评价中获得好的成绩,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
第二条 评价原则
评价遵循“客观公正、促进工作、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主体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各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年度评价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最终得分按高质量发展考核分值折算。
(一)《宜兴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40分)。年度目标任务一项未完成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二)省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各单项指标得分情况(40分)。在全省排名列前三位的,责任部门加10分;列4—10位的,责任部门加5分;列11—19位的,责任部门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列20—25位的,责任部门扣5分;列26—30位的,责任部门扣10分;列31位后的,责任部门扣20分,合计最高扣20分。
(三)组织推进情况(20分)。领导重视度不够,未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的,领导和科室抓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不明确的,扣5分;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价和第三方评估不重视,配合不力的,扣5分;未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营商环境专题会议,每次扣2分,最高扣5分;报送平时工作材料、月度工作动态以及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不及时、质量不高、工作敷衍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5分。
第五条 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纳入对全市市级机关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
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