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452 | 生成日期 | 2019-11-20 | 公开日期 | 2019-11-2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审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预算,会计,审计,行政 | 分类词 | 财政,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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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要求,切实在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等方面,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2019年审计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实效,将审计整改融入审计全过程。 |
宜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要求,切实在提升财政绩效管理水平、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等方面,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2019年审计整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实效,将审计整改融入审计全过程。通过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坚持把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边接受审计,边落实整改,着力提升整改成效。二是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市审计局根据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赴镇园及有关部门专题宣传审计整改政策,强化被审单位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三是对账销号,对整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有涉及整改的事项实行责任到人、限期整改,采取实地检查、审阅材料等形式逐一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发挥合力,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运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和屡审屡犯的单位,及时提交市政府纳入督查范围,推动审计整改落实。本次整改任务清单共涉及40个大类问题133个事项,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的有86项,销号率65%;因部分问题涉及体制机制等原因,处于正在整改“挂号”阶段的有47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制定了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各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至2019年10月,各相关单位已按规定收缴财政资金68.36万元,调账处理资金6843.2万元,原渠道归还资金709.31万元,补开发票361万元,从完善制度和理顺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5项。
一、86项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已经“销号”
1.加强了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市财政局通过梳理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原因,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财政资金存放绩效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财政局与市金融监管局、国资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到期定存资金转存工作的通知》,从今年6月份以来的实施情况看,正常工作日到期的定存资金已实现立即转存“无缝对接”。7月份,6554万元活期存款利息已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8月份,推出5000万元物业维修基金尝试竞争性存放,中标三年期利率达到4.2625%,较人行基准利率上浮了55%,提高了财政资金存放绩效。针对购买中介服务项目选择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市财政局拟定了《财政部门经济活动和行政运行内控制度——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了《宜兴市财政局内控制度汇编》,明确“公开择优”、“统一委托”、“严格考评”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购买中介服务的使用管理。
2.优化了2019年高质量发展政策,规范了奖补资金管理。针对原政策中部分要素表述不清、奖励范围界限不清等问题,各部门在新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9〕28号)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完善细化,建立了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强化了全过程监督,也加大了对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个人的惩处力度。针对“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中对担保公司扩大奖励范围兑付奖补资金问题,市工信局对总则与细则表述不一致的司法担保余额不再纳入2018年度奖励范围。对项目单位利用假票据获取奖补资金的问题,市供销社及时收回了奖补资金20万元。
3.完善了部门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针对部分单位资金长期挂账等问题,市统计局、市招投标中心已对285.62万元资金予以调账。市实验中学对学校资料油印费进行了重新招标,统一了单价。市福利中心针对三餐标准偏低问题,已按规定将儿童区伙食标准从420元/月调整至600元/月。针对部分单位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市实验中学、市高铁办、市福利中心等单位均已完善补记到位。针对个别单位物资管理不到位、电费结算不规范等问题,市交警大队出台了《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资产台账和日常财务监督,完善了结报审批制度。针对个别单位工程管理较薄弱问题,市人防办制定了《宜兴市人防办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多种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加强了工程审计、验收及资料归档管理。
4.深化了“放管服”改革,支撑了乡村振兴战略发展。
(1)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放管服”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审计期间,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退还20个单位文明施工保证金275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多收及无法退还的健康检查费11.46万元原渠道返还或上缴财政专户。市人防办根据审计意见于2018年5月起,调整执行新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2)有关单位提高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利用率,重大项目推进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有序。针对平台办件录入率不高且滞后问题,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和公用事业局等单位对照2016年以来所办事项逐条自查,迅速补录,至2019年7月,已审批办件10728件,单个项目平均审批办件由2.49件提高至2.81件,杜绝了“零办件”情况。
(3)有关单位制定了详实的整改方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针对部分涉农项目实施进展不力,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宜兴市农业废弃物回购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19〕98号),涉及财政资金80万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待完善相关验收文件后即可下拨项目资金;剩余250万元将用于奖补各镇村建立农业废弃物收运体系。未组织竣工验收的9个涉农项目中,1个涉及财政资金100万元的项目已通过验收并拨付到位,1个项目已申请终止。1个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的补助资金30万元,已退还至无锡市财政局。针对个别涉农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宜兴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验收实施办法》,印制了《宜兴市农作物秸秆收贮利用台账》,规范了对秸秆收集数量的监管。针对部分涉农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合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投资工程招投标及全程管理的意见》、《关于执行<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将进入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限额提高到了100万元,确保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并结合市委巡察,严格了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丁蜀镇青龙山公园已建成开园,白宕路拓宽改造工程各项证均已办理到位。杨巷镇已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方收取了逾期竣工违约金5万元。针对个别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问题,湖㳇镇人民政府已完成补贴发放对象的核实工作,并发放补贴100.03万元。针对超范围发放惠农补贴问题,审计期间,多发资金37.16万元已全部收回。针对部分“一卡通”系统数据异常问题,人员信息已全部核查更正到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还联合出台了《2019年宜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发放的操作程序规定,强化了公示制度,确保精准发放。
5.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了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1)立行立改见成效。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未按规定取得有效发票、竣工验收意见张冠李戴等问题,宜兴市生态环境局在审计期间督促三家企业补开发票361万元,强化了项目资料审核,纠正了错误的验收意见资料。针对人才引育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个别申报人租房情况不实等问题,审计期间该申报人主动退还补贴1万元,市人社局同时取消了该申报人享受租购房政策和其他相关人才政策资格,并举一反三对其他人员申报租房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部分人才项目创新成果不明显等问题,市科技局等单位加大了对项目进度及成效的督查,及时终止了不符合奖补条件项目的资金拨付。针对个别项目未达成既定目标问题,市科技局责成相关公司积极整改,该公司已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能完成既定销售目标。针对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通过发票作假申报项目并获得奖励50万元等问题,获补单位在审计期间主动退还50万元至市财政专户。
(2)建章立制促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根据审计意见,修订完善了《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等4个人才扶持政策文件,新制定出台了《宜兴市双高人才引育奖励实施细则》等4个制度办法,细化和明确了奖补条款,增强了考核规范性。
6.加强了对国有股权的监管,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针对国有企业对外股权投资专项审计调查中查出的部分投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规范、少数企业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等问题,市国资办出台了《宜兴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国企对外投资行为。市交通产业集团已督促三家民营企业按规定出资233.6万元。
7.优化了镇级建设管理项目监督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针对镇级建设管理项目审计调查中查出的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张渚镇出台了《张渚镇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官林镇出台了《官林镇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镇级协审机构备选库,制定了第三方协审机构考核制度,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高塍镇出台了《高塍镇村级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变更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以前年度抽复审核减未执行到位的15个工程中,有4个工程已执行到位,共收回多付工程款14.42万元。
二、47项问题已落实整改期限和措施,暂时“挂号”
1.市财政局及各预算部门正在完善机制,加强预算管理。针对部分单位当年安排预算未使用、采购预算执行率低,部分上级指标及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等问题,市财政局强化了预算部门主体责任,建立了预算支出进度分析督促机制、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以此督促各部门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针对少数应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未及时开展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对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绩效跟踪管理。针对部分单位项目预算设立无依据、支出未专款专用、在下属单位列支预算外费用等问题,市人防办、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正在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完善费用支出制度。针对部分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等问题,市交警大队正在梳理,准备统一交财政清理。针对费用结报、采购物资价格偏高、票据审核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市福利中心、市高铁办、市实验中学等单位正在着手完善内控程序,严格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比价和票据审核管理。
2.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质量发展部分奖补资金项目,统筹管理奖金分配。针对原政策中资金兑付总额及类别不均衡等问题,各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分析,联合研判,奖金分配更加突出向发展快、贡献大和绩效高的企业倾斜。
3.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正在分别督促,推进政策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重大建设项目中个别工程“边批边建”问题,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针对部分涉农项目实施进展不力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督促推进实施进度,剩余7个未及时组织验收的涉农项目,1个项目正在验收中,3个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3个项目正在审计及整改阶段。实施进展不力的3个项目,已全部递交了验收评估申请。针对部分集体资产资源闲置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回头看”,进一步明晰了资产资源家底;各村也加强了经营性资产的招租,部分村资产已经出租,部分村正在积极盘活资产过程中。
4.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正在增设环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针对人才引育中部分项目奖补资金未专账核算等问题,市科技局将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服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核算资金,并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农业项目中部分项目的条件约束刚性不强,少数项目审核把关不到位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增设前置条件、严格验收程序,堵塞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漏洞。市财政局拟将2020年市级支农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5.市交通产业集团、各相关镇园正在落实措施,加强对国企对外投资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针对少数企业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问题,市交通产业集团正在有序推进剩余一家企业资本注册到位时限。针对部分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变更内容、验收及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丁蜀镇、杨巷镇、张渚镇、高塍镇等正通过严格现场管理,规范变更和验收程序等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针对以前年度抽复审核减的11个工程尚未按审计决定执行到位问题,万石镇、丁蜀镇等准备在后期其他工程中对前期多付工程款予以扣回;周铁镇已对工程款进行挂账催收;少数镇因施工单位破产或长期未承接属地镇工程,执行难度较大,责任部门将持续关注适时收回。
上述暂时“挂号”的问题,有的形成时间较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涉及项目建设,整改周期较长。对于这些问题,市政府已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市审计局将根据计划安排回审,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检查确认后再对“挂号”问题予以逐一“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