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9〕79号 |
制发机关 | 港澳台宝典大全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文件类别 | 意见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精神,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不断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主动适应宜兴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在育人模式、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多方互利共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根据宜兴市“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及其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为工作原则,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推进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促进产业链和教育链、产品链和教学链的深度融合,实现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
二、强化产教融合统筹规划
(三)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
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结合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宜兴等战略部署,突出优势传统产业、重点新兴产业、重大引进项目,统筹优化产业和教育结构,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修编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专项规划,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支持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
(四)统筹职业教育资源
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好两所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积极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资源、结构与区域产业体系相匹配、与产业布局相对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办学方向,实现特色发展。(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
(五)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
进一步强化学科专业规划,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改变专业设置盲目追求招生数量的倾向,集中力量办好地方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针对宜兴产业集群式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重点专业集群建设规划。服务创新发展主干产业需要,大力发展与智慧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专业集群。服务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智能电网、集成电路、高端线缆、智能装备、光电子投影显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通用航空等产业集群的相关学科专业。服务传统支柱产业升级改造,重点发展陶瓷耐材、化纤纺织、铜材加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相关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及新经济发展,坚持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对接融通,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
(六)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
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完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与教育数据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把就业质量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的核心指标。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目录,建立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
三、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
发挥企业办学重要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依法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注重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办好做强职业院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大学,围绕企业及行业需求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学校聘任的企业兼职教师应参与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订单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工程中心、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场地。由职业院校制定驻校企业的管理制度,根据驻校企业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贡献程度进行奖励。驻校企业开展生产性实训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学校收费标准计算。探索制订职业院校教师在职进行创业的管理办法。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和研究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对经市认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企业与职业学校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全过程考核情况等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的培训补贴。(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九)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和补助制度,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根据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全过程考核情况等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经费奖励。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转移
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同组建技术研究平台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支持学校和企业合作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与国际名校、国内外研发机构合作设立高端服务机构。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职业院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激励机制,推进学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与企业资源共享。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快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一)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统筹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开展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在岗职工学历进修奖励办法,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去产能企业失业职工在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规定补贴培训费用。(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
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对获评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30万元。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改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三)拓展产教供需对接渠道
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和质量评价等服务。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教育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和企业。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建立健全以行政为主导、企业与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统计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四、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十四)将劳动实践融入普通教育
中小学要有机结合课程基地建设,加强以职业体验、职业认知、生活教育为主的职业启蒙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将学生职业体验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组织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鼓励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责任单位:教育局)
(十五)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院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将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孵化园与相关工业园区深度联结,一体化管理,共享工业园区建设及管理平台,成为工业园区的“园中园”。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推进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智能化改造。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十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逐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接轨,规范中高职招生行为。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联合培养。(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支持组建由行业组织、企业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并有效发挥作用。职业院校应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扩大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协会)
(十八)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参与农民工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城乡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鼓励职业院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协会)
五、强化产教融合教师队伍建设
(十九)推进职业院校和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尝试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社部“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江苏工匠”,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学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缺编数量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制度。(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
(二十)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院校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报酬。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企业兼职及教师参与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所获薪酬等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执行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标准,拟订出台聘用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建设优秀兼职教师队伍。(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加强“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
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制度,新入职专业课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连续实践6个月以上。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二十二)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平台
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设备先进、技术超前、集产学研于一体的职业院校专业实习实训中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健全的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选择符合条件企业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和“乡土人才教学实践基地”。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鼓励依托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骨干学校,围绕优势专业集群建设开放共享、产学研一体的公共实习实训平台。支持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共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学研服务平台和产业应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高水平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园区。鼓励对现有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基础技能公共实习实训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组建一批职业教育集团
完善两个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以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专业(群)为纽带,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建设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团,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协会)
(二十四)培育一批产教联盟
支持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在自愿的前提下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教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推动产教联盟内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师生培养、课程开发、技术研发等方面整体提升,依托产教联盟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专业化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完整、市场规模庞大的优势产业群。积极开展产教联盟试点工作,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培育若干个示范性产教联盟。(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协会)
七、加强产教融合政策支持
(二十五)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
统筹产业、科教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总额相对稳定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在产教融合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非营利性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鼓励通过减免建设规费、资产置换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税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开发保险产品,开展保险服务。(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展改革委)
(二十七)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以公共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产教融合实训平台载体建设为重点,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重点开展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产教联盟、混合所有制办学等试点任务。进一步研究明确试点任务、遴选方式、目标要求等实施办法,积极参加省级试点,对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产教融合发展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
(二十八)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职业院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国际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模式。支持职业教育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骨干职业院校均应与国际高水平职业学校结成伙伴院校。探索构建应用技术教育创新国际合作网络,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国际化应用型人才。支持职业教育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按照国际先进标准选拔培养高技能人才。发挥海外教师进修基地作用,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提高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专业教师比例。(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八、组织实施
(二十九)强化产教融合工作协调
建立产教融合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协调会议,主要讨论职业院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经费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装备建设和师资需求等;制定产教融合协调机制的意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整体规划全市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资源,统筹协调全市产教融合工作;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紧密融合,协调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等问题,引导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共同开展企业员工继续教育培训;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提供的相关用工需求信息,优先解决我市重大引进项目推进工作中的用工问题,帮助引进外地优秀人才,推动人才、技术集聚,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生产运营;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定期为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就业指导等信息服务,每年组织紧缺技术技能型人才招聘会;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对接平台,引导全市骨干企业开展用工调剂,强化企业与企业、学校与企业对接调剂,形成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建立产教融合督导评估制度,监控产教融合实际状况,规范校企双方合作行为等。
(三十)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涌现出的产教融合典型经验和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创新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