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0482 | 生成日期 | 2020-02-03 | 公开日期 | 2020-02-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费,资金,拨款,行政 | 分类词 | 财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宜兴财政闻令而动 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力保障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1月23日以来,宜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主角、主业、主责“三个意识”,充分发挥财政重要职能作用,第一时间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财政防控工作预案,迅速建立物资采购资金拨付联批联签、协调配合、统计报告“三项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参与疫情防控有关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确诊患者救治补助等相关政策,确保上级政策及时落实、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坚决落实市联防联控指挥部物资保障工作任务。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坚持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1月23日紧急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060万元,1月26日又预拨医疗救治费8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控制、诊断和救治等费用支出,有力地保障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检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拨付紧急经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小贴士
1、对于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对于集中收治的医院,及时预付医疗救治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4、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安排。
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6、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发放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7、对于提供重点地区来宜人员线索者,根据奖励细则要求,给予500元和1000元两档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