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542 | 生成日期 | 2020-03-26 | 公开日期 | 2020-03-26 | |
文件编号 | 宜农发〔2020〕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公示栏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民负担,乡镇企业,资金,贷款 | 分类词 | 农业,财政,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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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道、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局相关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苏农计〔2020〕3号)及宜兴市《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意见》(宜政发〔2020〕25号)的文件精神决定支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贴息
2月5日-6月30日期间,对宜兴市范围内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财政贴息,具体按照《宜兴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1)实施。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新投保且起保时间在2月10日-5月14日期间的大棚内作物蔬菜、露地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类及省补农机(含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中需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该保单本保险周期的保费。
三、工作要求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调研摸底。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宣传,迅速组织人员分行业摸清情况,会同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尽快摸清确定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缺乏周转资金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名单,填报宜兴市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调查表(附件2),最迟于3月31日下午17 : 00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易雯馨,联系电话:87951018。
2、加大政银险协作力度,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各银行要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承诺收到贷款需求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经营主体,同时每周五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报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7月10日前各银行将贷款发放、贴息金额等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各保险公司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3、做好疫情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疫情期间上述补贴险种的推广与投保工作。
附件1: 宜兴市应对新冠肺炎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 宜兴市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调查表.doc
附件3: 宜兴市支持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doc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