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392 | 生成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日期 | 2020-09-0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管理,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即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请学生家长们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新一年度医疗待遇。 一、2021年我市学生医保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 |
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缴费即将于2020年9月1日开始,请学生家长们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新一年度医疗待遇。
一、2021年我市学生医保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小学、中学、高中和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以及在本市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
二、2021年我市学生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年度
1、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120元,其中财政补助920元,个人缴纳200元;
在校中小学生,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920元,学生个人缴纳280元。
对于符合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学生子女、孤儿、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2、本次缴费的待遇享受年度为:
中小学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入院时间为准。(注意: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医疗待遇仍按2020年度正常参保后的相关政策实施)
大学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以入院时间为准。
三、2021年我市学生医保中途参保政策
学年中途由市外转入的学生,自学籍转入本市起90天内,由转入学校及时做好中途参保和个人缴费部分的代征工作,医保费以年度标准缴纳。学校将中途参保申请资料和缴费票据复印件汇总至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再提交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医疗待遇自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按规定享受。
学年中途转出市外的学生,所缴医保费不予退还,缴费当年符合规定的医疗待遇仍可享受。
四、参加我市学生医保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的药品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报50%,全年最高结报400元。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出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二)意外门诊
参保学生因非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两病”门诊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经登记后在门诊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先按普通门诊待遇结算,结报超过400元后进入“两病”保障。进入“两病”待遇的合规药品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刷卡结报60%。登记一种“两病”,年度最高结报800元(含普通门诊400元);登记两种“两病”,年度最高结报1000元(含普通门诊400元)。
(四)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学生患下列特殊病种之一的,凭确诊的相关诊断证明资料至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
(1)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2)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的血透治疗、腹透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患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治疗;(6)精神病患者在门诊进行的相关治疗。
(五)住院
参保学生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下列结报标准实施:
医疗机构分类 |
符合基本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
|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 |
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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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含社区) |
200元 |
90%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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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300元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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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
400元 |
70% |
(六)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当年度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结报:
1.8~10万元(含),结报60%;10万元以上,结报80%。
(七)儿童苯丙酮尿症
参保学生患儿童苯丙酮尿症的,对列入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的有关项目、治疗药品及特殊治疗食品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结报75%;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0-6岁1.5万元,7-13岁2万元,14-18岁2.5万元。患者家属携带相关资料直接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无锡市妇幼保健医院、宜兴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医院直接享受结报,无须个人垫付。
特别提醒:
1、年度内我市各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登记参加学生医保后,不必再至户口所在社区(村委)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免重复参保。
2、根据最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注射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将停止在意外门诊中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