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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再升级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0-09-07 11: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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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3385 | 生成日期 | 2020-09-07 | 公开日期 | 2020-09-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劳动就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招聘 | 分类词 | 人事,劳动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再升级 |
近日,《宜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宜人社规〔2019〕68号)出台,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提高了政策的“普惠性”。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认定打破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满足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二是强化了政策的“精准性”。新增“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类别,完善“零就业家庭人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等类别,使政策更具针对性,有效保障重点群体权益。三是突出了政策的“严谨性”。首次明确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