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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0-09-14 15:48:26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科室(审计中心)。

第三条 各科室(审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

第四条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局党组保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拟定意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保密主管及保密主官批准进行。

第六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应送市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