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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

来源: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日期:2020-10-13 16:22:4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888 生成日期 2020-10-13 公开日期 2020-10-13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20〕7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河流,湖泊,文件,意见 分类词 水利,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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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文件宜政办发〔2020〕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20〕7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着力打造最美河湖水域岸线,充分彰显“水韵宜兴”之美,筑牢美丽宜兴生态基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0〕53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兴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抓美丽宜兴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思想认识,着力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突出问题,优化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环境、景观绿化、人文底蕴、形象秩序水平,打造美丽河湖“宜兴样板”,展现美丽河湖“宜兴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全面查找河湖生态环境、形象秩序、长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科学、精准、依法制订整治措施,推动“美丽河湖”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因河施策,分步实施,聚焦重要水体、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弘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突出抓好水质达标、违建清理、船舶整治、形象提升等重点难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坚持统筹联动。注重将“美丽河湖”行动与“两违三乱四清”专项整治、太湖治理、水土保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等统筹推进,与“春雷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联动实施,切实发挥最大综合效益、取得最好行动成效。

  ——坚持共建共享。树立美丽河湖建设人人参与、美丽河湖成效全民共享理念,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美丽河湖”行动,推动形成河湖水域岸线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目标

  围绕“推窗见绿”“开门亲水”“移步进园”目标,对全市所有河湖(含荡、塘)水域岸线,重点是太湖、滆湖、三氿、主要入湖河道等重要河湖(即列入国省考断面、无锡市环境综合整治水质考核的河湖),以及各镇(街道)集镇区(包括被撤并集镇)范围河湖水域岸线,通过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清除河湖水面垃圾杂物、治理河湖岸线违规行为、拆除河湖非法围网管桩、绿化美化河湖岸线景观、打击河湖“三无”船舶、系统整治河湖住家船舶、深入整治船舶码头环境、规范提升船舶运行管理、完善河湖岸线基础设施,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安全”的现代河网水系,彰显江南水乡自然山水之美、生态河湖之美、人文水韵之美。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以太湖和国省考不稳定达标断面所在河湖为重点,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查、测、溯、治”全面摸清排查河段内工业、生活、农业等所有直接、间接排污口;监测排污口水质及排放情况;对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厘清排污责任;按“一口一策”的原则,对问题排污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改善断面水质。(牵头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责任主体:各镇(园区、街道),市有关国有企业)(以下责任主体均是各镇(园区、街道),市有关国有企业,不再列出)

  (二)开展清除河湖水面垃圾杂物专项行动。清除水面漂浮物和岸脚垃圾、杂物;清除河湖杂乱水草、水葫芦;清除河岸湖岸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加强河湖水面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强化河湖水面日常保洁巡查,及时清运水域打捞上岸垃圾,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切实解决城乡河湖水环境形象突出问题。(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公用事业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等)

  (三)开展治理河湖岸线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河湖“两违三乱四清”专项整治,加大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整治妨碍行洪、侵占河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破坏生态等重大违法违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有效清理河湖岸线违建设施,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推进河湖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

  (四)开展排查拆除河湖非法围网管桩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反河湖管理、渔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非法围网管桩,全面排查与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相符的围网管桩;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恢复河湖水域、湿地本来面貌;对拆除的尼龙网、铁丝网、钢筋混凝土和竹木立桩要全部运离现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

  (五)开展绿化美化河湖岸线景观专项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绿化、美化、文化“三化”结合,绿地、林地、湿地“三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效益“三效”兼顾,总体规划设计河湖沿线区域城市形象与景观;打造河湖岸线林带、绿带、生态带;合理打造滨河、滨湖公园广场;按照“一河一景、一岸一绿”原则,提升生态宜居水平,提高河湖岸线绿化率;对河湖岸线裸露土地进行复绿,对周边建筑、设施进行包装出新,切实提升城乡环境形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公用事业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

  (六)开展严厉打击河湖“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坚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域环境”原则,严厉打击营运“三无”船舶违章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保障船舶正常秩序和通航安全,维护河湖水生态安全;对不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的本市及非本市籍船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清除废弃船只;取缔营运“三无”船舶,严禁码头单位、港口经营人为“三无”船舶装卸货物和靠泊作业;查处管辖水域内“三无”船舶的航行或作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城管局等)

  (七)开展系统整治河湖住家船舶专项行动。对住家船舶进行全面调查,准确掌握住家船的分布、数量、船型、住船人员及成因背景、活动范围等基本情况,按照“一船一档”建立台账,制定问题清单。对住家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深入住家船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引导住家船主动配合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

  (八)开展船舶码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推进码头绿化与环境提升,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保持95%以上;所有港口码头按要求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并正常运行,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到2020年底,完成港口码头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100%,从事煤炭、矿石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的码头作业区、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建设码头粉尘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底前覆盖全市的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网基本建成。港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宜兴生态环境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

  (九)开展规范提升船舶运行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设计,改造提升形象;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船舶船名标志标识,加快淘汰落后老旧船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旅游客运船舶;进一步提高旅游客运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设施配置和接收能力,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方式。(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宜兴生态环境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

  (十)开展完善河湖岸线基础设施专项行动。高标准构建城市重要河湖水域岸线慢行交通体系;补点完善和规范提升河湖岸线标识标牌、道路、桥梁、栈桥、健身休闲、环卫设施、候车站点、公共厕所、公众休憩点等公共设施;推进河道岸线驳岸生态提升改造,合理布置亲水便民配套设施,改善滨水生态景观环境、优化沿河景观界面,融合滨水空间与城市功能,因地制宜为市民打造集自然景观、休闲健身、游憩娱乐等于一体的城市滨水景观。(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自查、视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调查、市有关部门核查,全面掌握河湖水域岸线突出问题。市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配合部门分别制订专项细化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各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召开“美丽河湖”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为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列出问题清单,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台账资料,形成工作闭环。各项工作要有时间表,所有工作2021年底结束。市有关部门对各镇(园区、街道)、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办和明察暗访,并视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跟踪评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市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配合部门组织各镇(园区、街道)、相关单位,对清单中的问题逐项实施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确保问题处置到位。深入全面总结“美丽河湖”行动经验,查找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并有效改进。完善河湖网格化、段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和空间动态监管,做到标本兼治、长效久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市长按照分工任副组长,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查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专班组长,牵头协调“美丽河湖”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监察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委宣传部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司法局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市财政局要强化落实资金保障,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标完成和安全稳定。

  (二)压紧压实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条块联动,压实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所有工作按时间表在2021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美丽河湖”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制定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避免发生群体性冲突和安全事故。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美丽河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美丽河湖”行动。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美丽河湖”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挂钩,推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建立河湖水域岸线行动“红黑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和公开。打造一批展现宜兴形象的美丽河湖“宜兴样板”,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水韵宜兴”建设。发挥“美丽河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议事协调作用,强化各工作专班细化落实职能,切实加强日常调研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有力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促进整改提升。

  (四)强化舆情引导。加强对“美丽河湖”三年行动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舆论曝光、群众反映、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及时回应,避免舆情发酵造成不良影响。搭建公众沟通平台,畅通电话、网站、“两微一端”等监督渠道,听取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让爱护河湖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扮靓河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附件:1、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港澳台宝典大全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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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宜兴市“美丽河湖”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