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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及应急中心 城东分中心工程审计结果

来源:市审计局    日期:2020-10-16 12:29:1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3982 生成日期 2020-10-16 公开日期 2020-10-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审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财务,审计,行政 分类词 财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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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宜兴市审计局于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5月21日,对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代建的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及应急中心城东分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446.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宜兴市审计局于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5月21日,对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代建的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及应急中心城东分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446.20万元。

  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建一幢四层建筑及相关市政配套,总用地面积542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40.13平方米。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7日,完工时间2018年2月1日。

  宜兴市审计局按规定委托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实施了跟踪及结算审计。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总额3613.28万元,审定投资总额3360.44万元,核减金额252.84万元。

  审计发现,该项目在建设程序的规范化、工程款项的支付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1. 部分单位工程先开工后审批。

  2. 重复支付土建水电设计费15万元。

  3. 部分工程报审价不实。

  二、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工程款审定事项,宜兴市审计局出具了审计决定,要求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成本;审计要求代建单位及时收回重复支付的15万元设计费,同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按审定结果调整项目建设成本。同时,承诺在后续项目建设中严格履行各项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