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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0-10-31 08:43:0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727 生成日期 2020-11-01 公开日期 2020-11-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房屋,津贴,补助 分类词 城乡建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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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主要调整了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等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从现在起,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已执行新准入条件。

  日前,《市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主要调整了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等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从现在起,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已执行新准入条件。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政策,有效覆盖不同类型住房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在保家庭1320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81户,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累计5270户。同时,随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我市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以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住房保障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三类,重点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月收入标准有所放宽。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即由原来的22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2400元每人每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36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3900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