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价格收费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政策提醒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11-04 15:30:5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4816 生成日期 2020-11-04 公开日期 2020-1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物价,价格,市场秩序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政策提醒函

各有关经营单位:

  为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各经营者:

  一、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履行经营者应尽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不得与实际不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五、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七、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八、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九、请各经营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有关条款解释(发改价监〔2015〕1382号)等。

  希望各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我局将积极开展网络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