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6086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公开日期 | 2020-11-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政采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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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自2021 年起我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
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二、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含),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含)。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关于网上商城采购
采购人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以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http://www.ccgp-jiangsu.gov.cn/wssc/)进行网上直购或在线询价。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五、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集中采购的特殊形式。省级、无锡市级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会议服务,全市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包括空调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全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对于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可与协议(定点)供应商自行协商。对于采购预算在3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采购人须选择2-3个同档次的品牌产品或协议(定点)供应商,通过比价或谈判的形式,确定配置或需求后在采购计划中列明。采购预算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尚在原合同服务期限内的,可继续执行原招标结果,协议期满后,采购人应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结果执行政府采购。
六、关于涉密采购项目
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文件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宜兴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