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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办服务指南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12-24 09:59:5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887 | 生成日期 | 2020-12-24 | 公开日期 | 2020-12-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改革,产权,城市,公用事业,住宅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城乡建设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在我市普通商品房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办服务。 |
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业务联办服务指南
“一张表、自由选、联动办”
01 业务办理范围
普通商品房(不包括工业、营业房、办公用房等)。
02 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受理后,如需进行水电气业务联办的,可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同步填写《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部门联办申请表》,作为联办业务申请依据;
2、不动产登记窗口将需要联办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推送给水电气窗口;
3、水电气窗口根据当事人申请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办理水电气业务,用户至各窗口领取相应证书。
03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水电气过户手续过程中,需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至窗口办理;
2、涉及买卖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涉及赠予的提供房屋赠予协议,涉及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房屋继承证明材料,涉及夫妻房产约定、离婚分割的提供财产约定协议或离婚分割协议。
04 注意事项
1、涉及过户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结清后,相关单位方能发起联办业务;
2、因原留存的信息与现不动产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自愿配合相关单位修改完善;
3、双方用户在银行的代扣业务自行及时撤销、新办;
4、申请人同意水电气业务部门核查本人该户不动产登记信息,但仅用于水电气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