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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启动

应于5月1日前完成首次报告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1-02-18 10:13:1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0696 生成日期 2021-02-18 公开日期 2021-02-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报告,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分类词 文秘工作,综合,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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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通知,启动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根据要求,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应于5月1日前完成首次风险报告。

  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通知,启动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根据要求,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应于5月1日前完成首次风险报告。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够有效解决安全风险‘企业很清楚、政府不知道、执法不精准’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和规范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推动形成企业主动报告、政府精准监管的合力,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市启动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全市各工业企业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进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模块”进行填报。

  据了解,填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业分类信息、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企业填报信息承诺等。其中,如企业存在《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内风险,以及经企业辨识确定为较大以上其他风险的,应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一栏进行如实填报。完成首次报告后,企业还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此外,如发生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重大变更情形,企业应及时变更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若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将被实施信用惩戒。对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等5种行为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依据《规定》具体条款对企业或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处罚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