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003 | 生成日期 | 2021-03-08 | 公开日期 | 2021-03-0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科技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企业,科学,技术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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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2021年度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备案申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行业进步和产业升级,2021年度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备案申报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宜兴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不受该条限制);企业运行情况良好,信用度高,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完成项目任务必要的人员及资金等保障条件。
二、备案条件
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工程化实战经验。申报单位须已有自建的研发中心,且列入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须有效填报工业统计一套表中107-1、107-2表。项目名称必须冠以“宜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对独立的超过3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其中办公、培训、产品展示场所不超过三分之一,软件企业除外。
2.有5名以上企业固定员工作为专职研发人员,并至少有2名具备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中心”应当成立管理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有较健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3.有必要的研发设施和装备,原价值达200万元以上,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的分析检测仪器和设备基本齐全。
4.有必要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5.有完成新产品和新技术等研发所必须的技术依托。
6.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产品,能够从事系列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产出,上年度企业有新产品开发。
7.有核心专有技术、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近三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 项。
三、备案要求
1. 各镇、园区、街道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备案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可靠性与完整性等。
2. 备案单位和个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 本文件及相关备案申请材料可到宜兴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公告公示栏查询和下载,备案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承诺书、宜兴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信息表、备案申请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于2021年 3月27日前交至宜兴市科技局区域创新与科研机构科(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38室),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人:刘黎 刘博
联系电话:0510-87986293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