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449 | 生成日期 | 2021-03-24 | 公开日期 | 2021-03-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财务,审计,行政 | 分类词 | 财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近日,我局出台《宜兴市财政局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政涉法涉诉标准化管理工作。 |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近日,我局出台《宜兴市财政局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政涉法涉诉标准化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结合我局实际,突出包括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审核事务管理等财政涉法涉诉的重点风险领域,实现财政涉法涉诉事务范围“全覆盖”。一是明晰涉法涉诉事务管理权责。按照“分工负责、权责一致、互相协作、依法办理”的原则,各业务科室承担相关涉法涉诉行为的主体责任,法制机构负责涉法涉诉事务的协调和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规范涉法涉诉案件受理办理程序。建立主要涉法涉诉事项的办理流程,明确办案步骤,固化时间节点,落实留痕管理,涉法涉诉案件实行全程可追溯、可还原。三是建立涉法涉诉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专业力量,吸收专家和律师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事务管理,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