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下发无锡市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687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污染,方案,通知 | 分类词 | 环保,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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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下发无锡市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下发无锡市医疗机构
环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派驻执法局:
根据市领导批示(批示[2021]47号)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21]31号)的要求,现将《无锡市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0日
无锡市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市领导批示(批示[2021]47号)及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21]31号)的要求,各派出机构应严格落实疫
情防控政策,认真落实落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工作,督促医疗废水产生单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正常运行确保医疗废水、城镇污水等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达标排放,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21日-2月7日
二、检查内容
抽查全市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收治医院、乡镇医疗机构及全市涉及医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单位,重点对民营医院进行现场指导服务。
三、检查要求
1、要求相关企业做好自查工作。执法人员督促相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明确专人负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要求的情况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整改,遇到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
2、医废处置单位重点检查:(1)医疗废物收集是否及时规范;(2)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贮存场所是否规范(4)联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处置台账记录是否规范;(5)集
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是炉温(蒸煮温度)是否达到要求,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是否稳定达标;(6)产生的飞灰、炉渣是否依据环评妥善处置。
3、医疗机构检查重点: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要求,督促相关医院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医疗废水,有效防止二次污染,重点检查:(1)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2)是否具备充足的废水处理能力;(3)是否有加氯机,消毒措施是否到位;(4)医疗废物暂存是否集中规范。
4、严格做好检查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和公务车辆防护。检查后要对车辆等行严格消毒。车辆行驶期间应注意定时打开车窗通风。
5、做好信息报送。现场检查注意收集信息并及时报送。
(联系人:程钧,189****001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
医疗机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区域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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