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港澳台宝典大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关于开展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4-06 15:29:1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1704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企业,污染,通知 | 分类词 | 环保,文秘工作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开展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宜兴生态环境局:
目前,我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集中在宜兴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79号)(附件1),请你局按照方案
要求组织开展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3月29日前)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排污许可证、信访举报线索等,摸清燃煤琉璃瓦生产行业企业底数,并填报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本情况表(附件2),表格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4月28日前)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附件3),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在期限内逐一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整改计划于2021年4月2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5月28日前)
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应完善台账资料并留存备查,整治工作总结于2021年5月28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3、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整改计划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刘子孺,电话:81823469,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