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2151 | 生成日期 | 2021-04-15 | 公开日期 | 2021-04-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科技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企业,科学,技术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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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和无锡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锡科高〔2021〕4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2号)和无锡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锡科高〔2021〕4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8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宜兴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的各批次截止时间为:5月21日、6月25日、7月23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申报程序
(一)通过初审
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的通知》提交预申报材料并通过初审会商后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打开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页面,选择并进入页面底部的“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宜兴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宜兴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审核。
2.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进行注册登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以下简称国网)。
3.企业进入“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登录”界面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宜兴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宜兴市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在原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注册过的用户也无需再注册,仅需从“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登录”界面下“找回密码”重置密码),进入“高企培育辅助系统”(简称市网),选择“高企认定申报”进行填报。信息填报完整后,上传国网所需附件(PDF格式、原件彩色扫描),然后进行“国网同步”(国网待宜兴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将申报信息导入后登录国网,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也可于国网同步后,直接在市网生成并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逐项上传至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的省网所需附件中,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查表》(附件2),然后进行“省辅助同步”(省网待宜兴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企业须认真检查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后,连同申报材料市网上提交至宜兴市科技局,并将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上传(同步至省网的附件)且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完整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企业要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和遵守操作流程,确保每次市网修改完善后均与省网、国网进行了同步,且不得直接于省网或国网上修改申报材料,以便确保市网、省网和国网以及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
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要通过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校验或经宜兴市科技局审核通过(专指系统校验未通过而事实上有效)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在市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填报,且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
(三)材料报送
1.企业将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一式一份),市网、省网和国网完成提交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宜兴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企业同时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申报企业均需通过市网、省网、国网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在三个系统提交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且市网、省网、国网和纸质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3.参与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按要求(见附件1第14条)提供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须报送至宜兴市财政局工贸科与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各一份,税务师事务所须报送至宜兴市税务局税政科与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确保在市网、省网、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3),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2),由各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三)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在市网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及通过市网同步至省网、国网的数据和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或在国网、省网、市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
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钱耀、王宇旭
电话:87986500、87986243
材料报送地址:宜兴市科技局高新科(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441)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