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2767 | 生成日期 | 2021-03-16 | 公开日期 | 2021-03-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湖㳇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建设,污染,保护,农村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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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机关部门和驻镇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消除“散乱散乱污”企业(作坊)带来的环境污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散乱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
各村(场、居)、机关部门和驻镇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消除“散乱污”企业(作坊)带来的环境污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科学论断,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改促提、长效管理”的原则,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要求,通过科学谋划和规范管理,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巩固和扩大“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成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范围,严格整治标准,加大排查力度,提升整改质量,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快的进度依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全面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压减环境信访数量,腾出区域环境容量,努力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依法依规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促进绿色协调发展,实现“散乱污”企业(作坊)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局、供电所、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一)深入排查。3月31日前,由各村(场、居)对“散乱污”企业(作坊)进行深入摸排,建立“散乱污”企业(作坊)一企一档,清单报送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4月1日至4月30日,实施专项综合整治,全面完成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长效管理责任机制。
(三)督查验收。5月1日至5月31日,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散乱污”企业(作坊)逐家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镇纪委牵头对全镇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各村(场、居)、各部门要进一步明晰标准、细分责任,形成合力,全面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
(一)提高站位。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是我镇全面落实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村(场、居)、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依法从严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促进我镇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整治。各村(场、居)、部门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按照“关停取缔类”“升级改造类”分类处置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摸排,重点针对无证无照、镇域重点区域及新增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开展地毯式再甄别、再排查,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坚决保障“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彻底性。
(三)长效管理。各村(场、居)、部门要加强集体资产(土地、房屋等)规范化管理,严禁将集体资产出租给“散乱污”企业(作坊)。要因地制宜开展私人厂房(房屋)出租规范化,逐步形成私人厂房(房屋)规范化出租制度,全面提升整治标准和成效。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或集聚区,要加强管理,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四)落实责任。各村(场、居)、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派出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国土所、市场监管局、供电所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切实保障“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扎实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污染严重、环境隐患突出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持续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宣传引导,鼓励公众积极支持与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二)强化联动执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国土、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和甄别“散乱污”企业(作坊),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要限期对 “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度落后、问题反弹回潮的相关部门和属地管辖单位要严厉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