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482 | 生成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日期 | 2021-08-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张渚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乡镇,基建,建设,水域,防汛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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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张渚镇东龙村革命沟驳岸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H202108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张渚镇东龙村革命沟驳岸工程,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张渚镇东龙村革命沟驳岸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HH2021080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张渚镇东龙村革命沟驳岸工程,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合同估算价:约21.55万元;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招标范围和内容:驳岸整治约100米;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0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9日,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单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3.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3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
4.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缴费记录(截图)(资料首页须附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委托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注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
王云霞
交纳
形式
招标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纳)
开户银行及行号
中国农业银行(宜兴市阳羡支行)
账 号
6228480435057773077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8月26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张渚镇行政审批局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1)介绍信(2)报名者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方可报名(必须以单位名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006101008936024,户名:宜兴市张渚镇财政局,开户行: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张渚支行),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6.评标办法:1、最优价;2、平均价;3、摸球。由投标人开标时在三种办法中随机抽取。
6.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网网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张渚镇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214200 邮 编:214200
联系人:朱女士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10-87353057 电 话:0510-81717763
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