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549 | 生成日期 | 2021-03-29 | 公开日期 | 2021-08-3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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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管理,规范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行为,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宜兴市人民医院调整为顺产3100元、剖腹产5900元;宜兴市中医医院调整为顺产2900元、剖腹产5000元;原按未定级结算医疗机构调整为顺产1800元、剖腹产3500元。其他医疗机构仍按原标准结算。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管理,规范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行为,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宜兴市人民医院调整为顺产3100元、剖腹产5900元;宜兴市中医医院调整为顺产2900元、剖腹产5000元;原按未定级结算医疗机构调整为顺产1800元、剖腹产3500元。其他医疗机构仍按原标准结算。
2、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合理使用基金。
3、此次调整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如遇无锡市级统筹调整从其规定。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