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5877 | 生成日期 | 2021-10-27 | 公开日期 | 2021-10-2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张渚镇党政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乡镇,建设,环卫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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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张渚镇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JSHH202108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渚镇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安装项目,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张渚镇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JSHH202108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渚镇易腐垃圾处理设备安装项目,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建立易腐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设备,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最大日处理量为3吨,质保期1年,含运费、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维护保养。
2.2交货地点:宜兴市张渚镇,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2.4合同估算价:49万元;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及检验要求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能力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环保设备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需提供具备本地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为本项目所在地或具备本地售后办事处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提供设备处理后的肥料回收和每周两次巡检承诺(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在质保期间内,及时完成肥料回收,做到一日一收、日产日清,并进行合理的处置。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地点: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代理部。
4.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5月-9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方可报名(必须以单位名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006101008936024,户名:宜兴市张渚镇财政局,开户行:宜兴农村商业银行张渚支行),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 22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5月-9月任意连续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原件;(5)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证明相关材料原件;(6)肥料回收和每周两次巡检承诺(格式自拟)。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合同款支付
当设备安装完工并运行不低于30天后,经需方验收各项指标均合格并审计结束后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质保期(一年)结束后年底付清。如果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在15天内清走并承担采购人相应的一切损失。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张渚镇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10-81717763
2021年09月13日
附件二、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抽签确定拟中标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报价部分分值为(30分)
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
A=在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报价均不低于时,最低评标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若7≤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二、技术、商务分(70分)
(一)投标人综合情况
1.企业认证(0-8)分
投标人需提供对应本项目范围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四种证书全部提供者得满分,缺项不得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2.发明证书或实用新型证书(0-5)分
投标人须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有与有机垃圾处理设备相关的发明证书或实用新型证书,拥有15个及以上专利可得 5分,10-14个专利得 3 分,10个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二)类似业绩(0-6)分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承接过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备的政府项目业绩,每项可得1.5分,最多得6分。
注: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及现场图片,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0-10)分
投标人是否拥有成熟、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地点及保障体系;是否具备快修能力,每日24小时随时响应,半小时到达现场,不超过2小时解决故障;是否具有2人及以上在本项目所在地缴纳社保的人员(需提供人员近期的社保凭证及售后服务师资格证书)组成的售后服务团队;是否提供每周2次巡检承诺;是否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人员培训计划、设备故障响应时间等。全部满足得10分,部分满足酌情给分,无本地售后服务能力的不得分。
(四)技术背景(0-6)分
1、投标人与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进行过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产、学、研合作,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与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联合亦可)申报并通过与本项目末端产出物延伸产业链密切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形成垃圾资源化产业链闭环,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6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证明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五)施工组织方案(0-6)分
1、确保供应货物生产进度及质量的措施:根据对产品管控措施的全面性,酌情评分,得 0-3分。
2、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根据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有效性,酌情评分,得 0-3分。
(六)产品的技术条款偏离(0-5)分
根据产品配置性能、产品质量、技术参数、性能进行横向比较允许偏离的指标中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一项技术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偏离表)
(七)设备质量(0-4)分
投标人需提供时间在36个月内,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规格≥3吨设备的性能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报告中至少需包含能耗及减量率)
1、所投设备每处理 1kg 垃圾的单日能耗,
平均能耗<0.10kwh/kg/d,得 2分;
平均能耗≥0.10kwh/kg/d,不得分;
2、所投设备垃圾减量率(或减重率)
减量率>90%,得 1分;
减量率≤90%,不得分;
3、设备自主研发设计的专利技术运用,提供专利号及名称,设计运用的设备部件现场图片及结构原理图,配技术说明,有一个得0.5分,最多为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件,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八)相关检测报告(0-8)分
1、投标人需提供时间至开标日为止36个月内,由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出具的不低于两株菌种分类鉴定报告。全部提供得2分,缺项得0分。
2、投标人需提供时间至开标日为止36个月内,具备 CMA 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使用微生物安全性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全部提供得 2 分,缺项得0分。
3、投标人需提供时间至开标日为止36个月内,具有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产出物符合 NY525 标准的有机肥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含水分、PH 值、有机质、氮磷钾、重金属、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全部提供得1分,缺项得0分。
4、投标人需提供时间至开标日为止36个月内,具有 CMA 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噪声检测报告(需包含整机噪音≤75dB(A),夜间噪音≤55dB(A))、设备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需包含氨、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臭气浓度)和设备废水检测报告(需包含 PH 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动植物油)。全部提供得3分,缺项得0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件,并在投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九)现场情况方案(0-8)分
投标人根据实地勘察情况,提供合理的设备安置图纸,综和阐述方案的符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细节考虑,由评审专家考核,优秀者得7-8分,良好者得3-6分,一般者得1-2分,与安置地实际情况不符者不得分。
(十)固体产出物回收(0-4)分
投标人提供设备处理后的产出物肥料回收承诺,承诺中标后在质保期间内,及时完成肥料回收,做到一日一收、日产日清,并进行合理的处置(需提供处置资源化利用的证明材料)。
四、定标
招标人按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记录在案。如果出现上述的现象,招标人根据排序顺延的方法确定其余投标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