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指南建议及重大研发需求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017 | 生成日期 | 2021-11-01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 | 科技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预算,科学,技术,科研 | 分类词 | 财政,科技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围绕贯彻落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坚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开放兼容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现面向全省开展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指南建议及重大研发需求征集。 |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关单位:
围绕贯彻落实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坚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开放兼容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现面向全省开展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指南建议及重大研发需求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研发需求征集
1、“揭榜挂帅”项目研发需求征集
按照“任务定榜、挂帅揭榜”方式,由提出需求的单位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研发需求表(附件1),技术需求可以是需要外部科研力量帮助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也可以是依靠自身力量推动实施的重大技术创新,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研发需求进行分析论证,遴选出适宜“发榜”的技术需求,组织优势科研力量进行“揭榜”攻关,具体要求如下:
(1)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布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次“揭榜挂帅”主要面向第三代半导体、先进碳材料、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汽车芯片等六个细分方向,征集研发需求,凝练任务榜单,鼓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针对我省产业实际,研究提出技术攻关路线图,引导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攻关。
(2)服务创新主体。优先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的“揭榜挂帅”需求,原则上应是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或是通过针对性的攻关有利于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前瞻性技术研发,对于企业有明确出资意向、地方能够同步给予经费支持的重大需求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提出需求的企业主动参与项目实施成效检验,并作为最终用户承接转化项目成果。
(3)体现应用导向。提出的研发需求应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鼓励省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重大任务或工程实施,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和标志性产品,研究提出“揭榜挂帅”需求和任务榜单,原则上主要技术考核指标应不少于5项。优先支持省30条优势产业链核心企业围绕技术长短板表凝练研发需求,设计攻关任务,吸引省内外优势力量“揭榜”竞赛,推动我省产业链强链补链。
2、重点项目研发需求征集
提出需求单位应填写重点项目建议表(附件2),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前沿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领域,梳理一批省内企业亟需通过技术攻关予以破题和解决的重大研发需求,各单位提交的研发需求应目标明确、场景清晰、参数具体,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
(1)问题描述。说明期望通过技术创新解决的具体技术瓶颈和技术难题,要求内容具体、指向清晰,有明确的性能参数指标,并充分描述说明现实应用场景,并包括自然条件、工况环境、成本约束等边界条件。
(2)研发意义。从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构建自主可控产业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等角度,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说明开展研发攻关的重要意义。
(3)研发建议。如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思考,可提出具体建议,如可能的技术路径、技术方案要点,以及推荐牵头实施的单位或专家(不局限于省内)等。
二、指南修改建议
各单位可对现有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指南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填写指南建议征集表(附件3)。其中,新增技术方向需附说明材料,已有技术方向可以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重点突出以下三点:
(1)紧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重点增加本地区有条件及优势进行布局,并有望在近年内获得重大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但现有指南未涵盖的前瞻技术方向。
(2)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转型升级需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布局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对现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技术方向进行增补完善,提高指南技术方向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
(3)注重技术方向的有效性,对属于陈旧、淘汰的技术方向,或经实践检验不可行的技术方向,或与现行产业发展趋势明显不匹配的技术方向,可建议删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江苏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