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089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公开日期 | 2021-11-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减灾救济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预报,预测,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气象,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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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职责 2.3.1 指挥机构职责 2.3.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4地方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2.5专家组 3 地震灾害分级 4 监测与预防措施 4.1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4.2预防措施 5 应急处置 5. |
宜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职责
2.3.1 指挥机构职责
2.3.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4地方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2.5专家组
3 地震灾害分级
4 监测与预防措施
4.1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4.2预防措施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响应启动
5.3.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5.3.2 Ⅳ级应急响应
5.3.3应急响应调整
5.3.4现场处置
5.3.5应急结束
5.4后期处置
5.4.1善后处置
5.4.2社会救助
5.4.3保险救助
5.4.4调查评估
5.4.5灾后重建
6 应急保障
6.1平台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物资保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 监督管理
7.1责任与奖惩
7.2预案管理
7.3 预案演练
7.4宣传培训
8 附件
宜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宜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常备不懈,不断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应急演练等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地震应急管理机制,快速、准确、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不论灾情大小,灾区所在地,镇(园区、街道)必须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处置辖区内的地震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者发生在邻近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宜兴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为宜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必要时,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人武部、武警驻宜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宜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兴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 办事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立9个工作组,分别为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生产恢复组。
2.3工作职责
2.3.1指挥机构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 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园区、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宜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开展公共设施及设备的应急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镇(园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3.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震情报告,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灾情,提出市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因地震引发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网络发布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做好地震时抗震救灾现场情况、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等新闻的网络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的管控、监测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救灾物资、食品及生活用品,负责能源调度与供应;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组织、指导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组织协调做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加大对地震预测、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全市工矿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协调各通讯运营商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灾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养老院开展救助等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济及因灾致残、因灾成孤等特困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当发生人员伤亡、住房倒损时,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震后开展地震现场加密观测,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必要时与周边城市地震工作部门开展联动、或请求江苏省地震局提供支援;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及时修复震毁的管养市政公用设施;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应急广播发布灾情信息,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全市文体广电旅游设施、文物等受损情况统计,组织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部分法定传染病人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联系驻宜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并协助制定金融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组织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震后地区卫生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市场稳定工作,加强物资供应的价格执法,打击垄断经营、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行为。
市人防办:根据指挥部要求,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开放人防工程用于临时应急避难。
市科协:负责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对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及时修复震毁的公用市政设施。
宜兴人武部:按灾情需求协调驻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灾区群众。
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抗震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武警驻宜部队:组建抗震救灾骨干队伍,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灾民;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
中国移动宜兴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兴分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宜兴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保证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之需。
2.4地方抗震救灾组织机构
各镇(园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5专家组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组建市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鉴定等提供决策依据。
3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距我市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距我市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市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距我市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市行政区域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 监测与预防措施
4.1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汇集整理、分析处理、异常核实,组织震情会商,并及时报省地震局,同时抄告市应急管理局。
4.2预防措施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我市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短、临地震预报期。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预报区内的抗震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
(4)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
(8)组织新闻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社会公众咨询回复工作。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11)临震预报发布后,市人防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应当根据省、市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应急广播及时发布临震警报。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当我市发生3.5级以上或遭遇同等影响的地震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告市应急管理局。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2)灾情速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园区、街道)要及时将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监管、通信、电力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5.2先期处置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区抗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赶赴地震现场进行加密灾区监测网,增强灾区的监测能力,在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
5.3响应启动
5.3.1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地震灾害、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比照 Ⅳ级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前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无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请上级部门启动Ⅰ级、Ⅱ、Ⅲ级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落实地震应急措施,开展抗震救灾,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无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震情速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震情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异常核查,跟踪地震趋势,编写震情通报;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
(2)应急响应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同意启动Ⅳ级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建立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灾情,汇总全市灾情,起草灾情报告,震后2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调查企业的灾情;交通运输局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的灾情;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的灾情;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卫生健康委统计医院灾情;文体广电旅游局统计广电、文体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商务局统计商贸企业灾情;农业农村局统计农业灾情;国资委统计管辖企业的灾情。
(4)建立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宜兴人武部、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消防救援支队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宜兴人武部协调驻宜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武警驻宜部队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建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水源、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6)建立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水利局和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宜兴分公司、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组织修复震毁的管养交通设施,保障所辖城市主干道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港口企业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市公安局尽快恢复市内交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市水利局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宜兴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中国电信宜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宜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宜兴分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7)建立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受灾镇(园区、街道)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市财政局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交通运输局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市人防办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震后地区卫生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市场稳定工作,加强物资供应的价格执法,打击垄断经营、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行为,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国内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
(8)建立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指导和协调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9)建立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工作: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
(10)建立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灾情、震情、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11)建立生产恢复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等单位参加。主要工作:市工信局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震毁工程重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参与推动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5.3.3应急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3.4现场处置
启动地震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现场指挥官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动态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
5.3.5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一般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报告,由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5.4后期处置
5.4.1善后处置
地震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灾区镇(园区、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将其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5.4.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震区镇(园区、街道)或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统筹安排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5.4.3保险救助
地震灾害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主动配合查灾核灾工作,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按保险救助的程序对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倒损开展保险救助。
5.4.4调查评估
各工作组对地震应急中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5.4.5灾后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牵头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 应急保障
6.1平台保障
建立市、镇(园区、街道)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建筑物安全鉴定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镇(园区、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动态救援人员档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6.3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市、镇(园区、街道)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以支持。
6.4物资保障
要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市级救灾储备管理及社会动员征用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组织协调粮食、食品等生活物资的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工程抢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各级政府应组织建立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能及时调用。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广场、绿地、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各管理部门(单位)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7 监督管理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认真履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
各镇(园区、街道)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市抗震救灾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车站、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7.3 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局应当定期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桌面推演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本预案的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实战能力。
镇(园区、街道)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4宣传培训
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
8 附件
1.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地震灾情速报模板
3.宜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