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6125 | 生成日期 | 2021-11-08 | 公开日期 | 2021-11-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工作制度,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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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 灾情分级 3.2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灾情报告 4 |
宜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 灾情分级
3.2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分级响应
4.2 先期处置
4.3 基本应急
4.4 扩大应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5.2 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5.3 基础设施恢复
5.4 灾后重建
5.5 保险理赔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落实值班制度
6.6 保持信息畅通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无锡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宜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强化基层,提高能力。认真抓好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公益事业、公共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行政区域结合部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和抗灾能力。
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共建部队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宜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专项预案,我市行政区域内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市政府成立宜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
(4)检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救灾情况;
(5)根据灾情派出救灾现场指挥和协调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负责请求上级或共建部队支援;
(7)其他需要指挥部处置的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承担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监管,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人武部:根据灾情需要和区政府请求,负责协调驻宜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除冰扫雪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联系媒体及时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重要通道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打击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公安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随时准备支援救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市场物价监督,必要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和保管,紧急调拨与使用;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承保单位对受灾群众开展保险救助。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安排好冰雪灾害时期的教学计划,指导各级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做好灾后有损校舍的恢复重建。
市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冰雪天气施工单位的应急措施和物资配备情况进行抽查;负责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和加固,督促各物业落实扫雪防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食盐、成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报告伤员救治信息;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对因灾导致出行不便的地区,组织医疗队送医、送药上门;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对市场物价进行监督,预防和查处哄抬物价的行为;监督灾区食品卫生安全。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主、次干道、桥梁的扫雪防冻工作,采取提前撒盐、机械化清扫、人力清扫等措施,确保主干道畅通,有针对性地采取防冻防滑措施;负责树木积雪的清除和断枝的清理工作。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环卫责任区制度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灾后积雪的清运、处理工作。
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重点地段的突击性扫雪除冰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依法筹集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救灾款物,向受灾群众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做好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保护供水、供气等设施免遭损毁;做好供水、燃气、市政污水管网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运用各自专业化设备,配合做好扫雪除冰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区域内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应急预案,做好所属地区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准备工作,组织动员本辖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完成受灾区域的扫雪除冰任务,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工作。
各成员单位还要做好区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布置的其它应急工作。
2.2 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和必要时抽调的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的信息通报;
(3)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各镇、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制定本单位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准备工作,组织和动员辖区内单位和群众对雨雪除冰灾害实施先期处置,及时上报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防止灾情险情扩大等工作。
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 灾情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将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
3.1.1 特别重大级别(I级,红色预警)
全市出现连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地及周边地区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运输、通信、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1.2 重大级别(Ⅱ级,橙色预警)
全市出现连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地及周边地区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运输、通信、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1.3 较大级别(III级,黄色预警)
全市出现连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地及周边地区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运输、通信、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1.4 一般级别(IV级,蓝色预警)
全市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地及周边地区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2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及时掌握气象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3.3 预防预警行动
(1)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上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预警级别与灾害分级一致,黄色、蓝色预警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3)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应当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4 灾情报告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向市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分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属于黄色、蓝色级别的,可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属于红色和橙色级别的,由无锡市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政府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房屋、道路、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 基本应急
(1)交通运输抢通
市城管、交通、住建、环卫、市政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迅速组织开展城市主干道路、桥梁等除雪除冰行动,确保交通畅通; 交警大队视情采取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2)基本生活供应
市发改部门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市商务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采购、调运等多种手段,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市政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3)基础设施抢修
市住建、城管、环卫、市政等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4)医疗卫生救护
市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5)社会治安维护
市公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地区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6)人员转移安置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市民政、民防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
(7)部队力量支援
由市人武部提请协调驻宜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根据市政府的请求按预定程序、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和兵员调动。
(8)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政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9)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
4.4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可以指挥、调用全市所有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申请联系共建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市政府迅速报请无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请求周边区给予支援。
4.5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指挥部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市政府组织住建、应急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 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
市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和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加强流行病学调查,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的受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5.3 基础设施恢复
市城管、住建、环卫、市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5.4 灾后重建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赔付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市、镇两级建立紧急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道路、抢救伤员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要的大型机械、清雪工具和物资,由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市发改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储备和调集,确保灾后及时送达灾区。
6.2 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6.3 人员保障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并充分发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根据灾情,可请求共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市城管、住建、卫生、公安、环卫、市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准备好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对救助演练,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6.4 技术保障
建立雨雪冰冻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河流桥梁重点工程等),运用各种预测手段,使之在预警时能基本预报出雨雪冰冻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
6.5 落实值班制度
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并保持通信畅通。市应急值班室电话:81729851,81729851(传真)。
6.6 保持信息畅通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内容要全面具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通报、上报有关信息。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1)市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
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
用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应急处置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8 预案管理
8.1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