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6月15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无锡市已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133项,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19人(不包括国家级10人、省级56人)。市第五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认定后,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将达330人左右。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无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考了苏州、广州等外地的经验。
三、内容概述
《办法》共24条,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了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实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一)明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办法》明确了每五年开展一次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二)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
《办法》规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并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每三年开展一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规定了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