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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说明
来源: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时间:2021-12-06 09:01:5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1-06495 生成日期 2021-12-06 公开日期 2021-12-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 文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文字,文史,文学 分类词 教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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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的基础上,起草了本《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起草的背景
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6月15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无锡市已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133项,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19人(不包括国家级10人、省级56人)。市第五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认定后,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将达330人左右。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无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考了苏州、广州等外地的经验。
 
三、内容概述
《办法》共24条,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了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实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一)明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办法》明确了每五年开展一次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和程序。
 
(二)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
 
《办法》规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并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每三年开展一轮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规定了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