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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宜兴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1-12-31 16:57:4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7195 | 生成日期 | 2021-12-31 | 公开日期 | 2021-12-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核定宜兴国家森林公园观光车 收费标准的通知 |
宜兴市林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观光车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到你公司观光车刚刚开始试运营,尚未有完整的财务成本资料,经研究,核定你公司观光车试运行期间暂行收费标准为:双程20元/人,单程10元/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希你们接通知后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工作。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