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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2-02-15 10:28:2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745 | 生成日期 | 2022-02-15 | 公开日期 | 2022-02-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通告 |
关键词 | 医院,中医,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卫生,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开展宜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机构技术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效服务,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宜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宜卫健〔2022〕14号)规定,我委将于2月21-25日开展2021年度宜兴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请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并已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备案资料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除外)积极参与考核,并于2月18号前将以下所需考核资料交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及批准的检测能力表(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检验检测项目)复印件;
2、宜兴办事处或合作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与外地机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的用工协议复印件及社保缴纳3个月以上证明资料;
3、提交1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
4、提交1份涉及粉尘噪声的检测报告(含原始记录);
5、注册地卫生健康委出具的二年内未因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被处罚的说明。
以上提交的资料原件将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返还。
联系人:王峻涛,联系电话:13861516622、8798221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