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之规定,参保人员推迟退休需得到用人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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