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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源库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2-28 13:56:48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843 生成日期 2022-02-28 公开日期 2022-02-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民,乡镇企业,培训 分类词 农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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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大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以下简称“培训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源库”,从库中认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以下简称“培训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源库”,从库中认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培育机构必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引导和鼓励其他学会、协会、农业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

2.具备较强的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场地。且有专职人员采集和整理资料、课件、录像等,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班必须配备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全程协调跟踪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和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二、入库程序

1.提交材料。请符合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等。

2.专家评审。由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提出培育申请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训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核实。申报入库机构需配合评审并参加现场答辩(培训机构主陈述人对申报材料进行陈述,时间为5—10分钟,由评审人员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3.择优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培育机构,同时在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三、申报时间

请自愿申报参加入库的培育机构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蒋勤燕,联系电话:0510-87951035。

 

附件: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入库申请表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

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入库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所属部门

 

法人代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一、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二、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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