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源库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0843 | 生成日期 | 2022-02-28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民,乡镇企业,培训 | 分类词 | 农业,教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为大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以下简称“培训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源库”,从库中认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扎实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以下简称“培训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源库”,从库中认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培育机构必须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引导和鼓励其他学会、协会、农业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
2.具备较强的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场地。且有专职人员采集和整理资料、课件、录像等,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班必须配备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全程协调跟踪有关培训事宜,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报送和工作进度及时汇报;
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
二、入库程序
1.提交材料。请符合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等。
2.专家评审。由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提出培育申请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培训条件、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核实。申报入库机构需配合评审并参加现场答辩(培训机构主陈述人对申报材料进行陈述,时间为5—10分钟,由评审人员对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3.择优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培育机构,同时在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三、申报时间
请自愿申报参加入库的培育机构于2022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蒋勤燕,联系电话:0510-87951035。
附件: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入库申请表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
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入库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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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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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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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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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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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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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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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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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