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高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无锡首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变更登记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3-04 13:45:4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2-00923 生成日期 2022-03-04 公开日期 2022-03-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工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商品,市场,市场秩序 分类词 商业,市场监督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高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无锡首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人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再压缩,登记效率新高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变更登记免予提交签名公证!

  

  今天,在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了全市首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进一步减少提交材料,缩减办事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以往,原《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有关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这意味着境外签字人员需要本人至法定公证机关办理签名公证,由于疫情影响,境外人员从入境后隔离到办理登记,至少耗时一个月,费时费力费钱。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享受准国民待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相关变更不再需要提交签名公证,大大提高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效率,为企业缩减了时间成本及财务成本,极大增强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让企业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今天上午,宜兴弘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宏创商务咨询(宜兴)企业(有限合伙)两家企业的经办人在宜兴市市监局外资窗口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连连感叹:“感谢新政策的实施,为我们企业谋取了实实在在得到利益,为宜兴市场监管局的服务点赞!”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宜兴市市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压缩登记时间,缩减办事流程,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再升级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