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1124 | 生成日期 | 2022-03-14 | 公开日期 | 2022-03-1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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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聚焦3·15|60余万元罚没物资集中销毁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有力震慑和警示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经营者,展示整治消费市场环境的成果,彰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市市场监管局于3月14日在市局物资仓库和专业回收处置单位组织罚没物资集中销毁行动。
此次活动由市局执法稽查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分局共同参与,机关党委、财务科、法规科派员监督。
集中销毁的物资主要涉及市场监管局18个办案单位罚没的物品5000余件,货值金额60余万元,主要包括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酒类、化妆品、药品、复合肥料以及部分所属包装物和加工工具等。其中食品类2100件、酒类136件、药械类570件,包装物和工具505件。
销毁现场严格执行物品交接手续,实行了封闭管理。执法人员与销毁场工作人员逐一清点数目,办理物品交接手续,分别签字予以确认。执法人员在焚烧炉前监督工人将物品投入炉内,并通过影音资料留证。
自2015年成立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并健全了公务仓管理制度,罚没物品由公物仓管理部门统一接收、统一保管、统一处置。集中销毁是对罚没物资的一种处理方式。按照规定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质量不合格商品,以及无法拆除侵权商标标识的罚没物品必须销毁,防止流入市场造成“二次危害”。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响应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和安全放心消费的期望,进一步加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价格和假冒侵权等领域的“铁拳”行动,为陶都人民群众创造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