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2-01215 | 生成日期 | 2022-03-23 | 公开日期 | 2022-03-2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指标,管理,医保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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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无锡市委、宜兴市委的决策部署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无锡市委、宜兴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抓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
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市医疗保障局与市民政局建立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衔接机制。市医疗保障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衔接机制,配合做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扩面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督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宜兴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从长期试验性改革状态走向基本成熟的关键时期。市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无锡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严格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无锡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准确把握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对标对表、奋力争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配合无锡出台改革方案,通过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待遇清单制度。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2021-2023年)》文件精神,配合无锡市本级推进市级统筹工作,完成上级2022年底前所有地区实现制度框架统一,部分统筹地区完成清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的工作要求。3、继续推进长护险工作。常态化做好失能人员的评估和待遇发放,加大稽核巡查力度,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深化医保领域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无锡市DRG付费结算办法要求,制定我市DRG付费试运行方案,同步开展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业务培训、监测评估、智能监测等工作,确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具体任务得到扎实推进。2、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省、无锡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设施价格等政策。3、有序做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制度改革。严格落实(4+7)药品带量采购和医药耗材联盟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阳光采购。推进医药招采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和使用。统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汇总上报药品耗材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督促医院落实阳光招采工作精神,确保中选结果执行到位。
配合做好我市低价药品和临床急(抢)救药品、询价药品、备案品种的招标采购及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及省联盟第五轮采购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预警药品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1、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智能数据监测等,形成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2、加快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推进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三假”专项整治,加大查纠力度,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良好氛围。3、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和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工作机制,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4、进一步严格外伤审批制度。优化完善外伤审批流程,加大对医院专管员的监管力度,提高疑难案件的调查质效。做好病历抽查核查、外伤调查处理、康复护理鉴定等监管工作,并对违规扣款、先行支付等实施全程跟踪核查,全力确保基金安全。
(四)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
1、继续推进医保业务下沉基层。重点推进省级示范点建设,
加强与各镇(园区、街道)的沟通协作,做好业务培训,协调统一的经办服务流程,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2、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跟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平台功能。落实江苏省政务服务清单要求,做好32项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等大型项目的落实工作。3、提高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质效。按照全省公共服务“四化”“四最”目标,完善异地就医业务自助备案渠道,提高业务办理便捷性。巩固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高直接结算率。4、加强两定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两定办法》和国家、省、无锡市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两定单位准入的随时申请、限时办结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全面强化“争第一创唯一”导向,走前列、作示范方面
今年以来,市医保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医保经办服务中的痛点难点,积极对上争取,主动申报遴选“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全面推进医保业务下沉,有效提升参保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丁蜀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成功争创为江苏省首批32个“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之一,也是无锡大市仅有的两个入围单位之一。
我局严格对标省级示范点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创建方案,并科学合理设置场所、完善配备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标识、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队伍建设,目前丁蜀镇“15分钟医保服务圈”省级示范点建设已基本建成,获创建专项经费30万元。在此基础上,我局积极推动官林镇行政审批局和徐舍镇行政审批局申报无锡市级“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并推动7项医保业务在全市18个镇(园区、街道)的全面下沉。
2022年,我局将继续突出“重心下移、服务下沉、便民利民”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医保业务服务触角的延伸,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18个镇(街道、园区)全面实现医保经办业务下沉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重点完善镇(园区、街道)医保经办机构职责及村(社区)代办医保业务职责,全面提升医保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在村(社区)的覆盖率和办理率,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更多参保群众切实感受医保服务的便利性、规范性、高效性、完备性。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210.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8,215.23万元,减少41%。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210.0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6,210.0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1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15.23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新体制结算政策,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按比例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故由本单位编制预算大幅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6,210.0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210.0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8.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63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5,706.9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及本单位行政运行所需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8,338.38万元,减少41.64%。主要原因是新体制结算政策,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按比例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故由本单位编制预算大幅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85.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20.72万元,增长45.6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比例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合计26,210.0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210.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210.0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合计26,210.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60.29万元,占5.95%;
项目支出24,649.8万元,占94.0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10.0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215.23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新体制结算政策,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按比例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故由本单位编制预算大幅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21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215.23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新体制结算政策,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按比例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故由本单位编制预算大幅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4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科目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9.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3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8.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9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科目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4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6,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50万元,减少53.12%。主要原因是新体制结算政策,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按比例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故由本单位编制预算大幅减少。
4.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3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相关专项经费增加。
5.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1,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13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59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相关专项经费增加。
7.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15.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2万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相关专项经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1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95万元,增长41.8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6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5万元,增长46.15%。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经费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60.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21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15.23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新体制结算政策,财政对医保基金的补助按比例由市、镇两级分别承担,故由本单位编制预算大幅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60.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0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97%;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缩减相应经费。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缩减相应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7万元,减少2.4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76.3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1.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54.8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26,210.09万元;本部门共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24,649.8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