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05期
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2-03-31 09:23:50   [        ]     
文号 宜政发〔2021〕233号
制发机关 港澳台宝典大全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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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6

 

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锡政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权力下放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可办、全城通办”。

二、涉及事项

(一)取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根据《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无锡市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锡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梳理,涉及我市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20项,涉及我市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

(二)优化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文件精神,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4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三)委托、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

为提升各开发区、各镇(街道)行政审批功能和服务效能,推进“就近可办、全城通办”,新增委托“不动产统一登记”等4项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和1项其他事项;新增下放“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等16项公共服务事项。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权力事项取消和承接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办)、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一要严格按要求取消。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并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三要扎实做好承接。对公布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紧做好工作衔接,规范行使程序,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二)全面落实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举措。一是审批改为备案。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是优化审批服务。通过下放审批权限方式,便利企业就近办理;通过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方式,减轻企业办事负担;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式,方便企业持续经营;通过取消数量限制方式,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三)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衔接指导工作。各开发区(管理办)、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准衔接,提升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功能,配备相应场所和人员,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一是对接要到位。市级职能部门要及时与各开发区(管理办)、镇(街道)对接,积极进驻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属地板块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务必实现无缝对接、权责一致、责任明确、对接到位。二是指导要到位。市级职能部门要指导各开发区(管理办)、各镇(街道)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同时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业务账号设置等工作,确保赋权事项衔接有序。三是监管要到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一致、责任明确的原则,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就近可办、全城通办”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项目,更是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诉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理办)、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到位、衔接到位、落实到位。所有事项不仅限于本辖区可以办理,而且要实现“就近可办、全城通办”。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理办)、镇(街道)对改革工作任务要全面落实,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要积极主动沟通,明确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进改革落地见效。市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好集中业务培训,确保承接和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开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取消、下放、承接不到位和“证照分离”改革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